“醉酒骑车被罚引争议”是一次普法良机
许 兵
“老汉酒后骑行自行车被查,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最近,此则消息引起人们广泛关注。“该不该罚”成为争议热点。
“醉酒骑自行车”是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行为,该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三项明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应不得醉酒驾驶。老汉酒后骑自行车,民警依法对其处罚,符合《条例》规定。
网友们惊诧,主要是因其“少见”而“多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已有近14年,“醉酒不得骑行自行车”理应家喻户晓;而事实却不是如此,“酒后不骑行”鲜有人知。
建设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必须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到法律法规内容,拥有并遵守法治思维。很多执法部门也做了大量的、艰苦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资料印发了不少,经费花去了很多,可效果不佳。法治宣传需要更好的宣传工具和载体。“浅阅读”“新媒体时代”也对此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对“谁执法谁普法”的执法部门提出了“新时代”的普法考卷。
“醉酒骑行自行车被罚引争议”暴露普法盲区,这既是坏事,更是一次普法良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再加上“一把柴”,“蹭热度”抛出典型案例,用事件说话,给公众上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普及课;执法部门也要吸取普法工作不到位的教训,吸取宣传不接地气的教训,用生动的案例把理说透说实在,达到宣传既叫好又叫座,让普通群众深受触动,让老百姓爱上不枯燥的普法课程;更要吸取对执法部门不作为的监管,追责“盲区”……只有多管齐下,诸如“酒后骑行自行车罚50元”这类 小新闻才不会让公众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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