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开庭”误写“开房”,真不能一笑了之
4月3日,一则认证微博发布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传票照片引发网友关注,该传票上写的传唤事由为“开房”。当日,经涉事法院调查,发现系法院书记员将“开庭”误写成了“开房”,为此法院主动澄清并要求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上门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对两人通报批评。(相关报道见A07版)
向来以严谨、严肃形象示人的法律文书,出现这种低级笔误,实属不该。和以往法律文书出现错别字不同,这次连输入法都背不了锅,因为这个笔误是手写的。本案中,被告姓“房”,案件又是房屋买卖纠纷,书记员大意、法官未核对,结果闹了笑话。
有人说,书记员、法官也是人,也有犯错的时候,应宽容一点;况且,基层法院压力大、待遇低,揪住这个笔误不放,会给书记员和法官造成很大负面影响。更有人说,将此事发到网上引发围观是损人不利己的做法……
仅仅把此事当笑话看,一味冷嘲热讽,甚至刻意放大“开房”二字及其背后引人误解和联想的信息,不是什么善意、理性、厚道的态度。但是,一笑了之,将其当成不值一提的普通笔误,则未免太没原则了。单从法院文书的签发制度看,类似笔误就该零容忍。
法院传票不是商家的宣传页,容不得这种笔误。因为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法官的职业态度,进而损伤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法律文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载体,法官笔下有财产千万,有人命关天,有是非曲直,有誉毁忠奸,使命神圣、责任重大,一字一句甚至一个标点都不能疏忽大意。
在某种程度上讲,此事之所以引发围观,恰恰说明社会民众发自内心地认同、认可和信赖司法机关的严肃性、权威性。判断一个笔误的性质,除了看其造成的实际损失或损害外,还要看社会的“阅读期待”。在民众眼中,法院传票象征着公平正义,当然不能容忍“开庭”被写成“开房”。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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