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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城管局有奖请市民举报城管员违纪 每件30-100元

徐州发布 2018-04-03 20:50 大字

今天,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市区城管执法队伍管理有奖举报办法(试行)》有关情况。城管执法队员哪些行为可以举报?市民通过什么方式举报?奖励标准和流程又是啥?……这次新闻发布会上都说到了~

受理范围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铜山区、贾汪区、开发区、新城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市城管执法支队城管执法队员(含城管协管人员)违反队容风纪的行为。

受理类型及奖励标准

举报案件一经查实,根据问题类型给予奖励:

剃光头等怪异发型,每件30元;

执勤时制式服装与便装混穿,每件30元;

非公务需要,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每件30元;

执勤时在公共场所吸烟,每件30元;

酒后上岗,每件50元;

执勤时使用不文明用语,每件30元;

殴打市民群众粗暴执法,每件100元;

私自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每件50元件;

城管岗亭及附属设施明显破损有碍观瞻,每件30元;

城管岗亭值守人员未按规定作息,每件30元。

受理机构

市城管执法支队牵头组织违反队伍管理举报的受理工作,具体负责举报案件的审核和奖金发放等。举报方式

市民群众应在发现问题24小时内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市民城管通;

书面举报:市民群众可将书面举报材料送达或邮寄至徐州市中山南路148号市城管执法支队督察大队。

奖励条件

1、举报内容务必真实、明确,不得谎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个人电话号码、身份信息等。

2、举报人应提供问题发现时间、地点、明确显示涉嫌违规行为及人员特征的视频或图片(近景、远景)等资料信息。

3、对同一违规事实如有多人举报,奖励最先举报者;多人联名举报的,奖励平均分配;被举报的违规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再次涉嫌违规的,可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可再次获得奖励。

4、同一违规事实,出现多人违规的,不累计奖励。

5、下列情形不予奖励:

举报案件事实不清,难以确定具体违规人员和情节的;

问题发现超过24小时举报的;

举报案件经核查不属实的;

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有效处置、尚未结案或相关部门已掌握的;

举报人未提供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工作流程

1、案件受理。

受理举报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予以登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执法支队督察大队分别负责市民城管通举报案件、书面举报案件的初核工作。对未通过初核的举报案件,受理单位要及时向市民反馈原因。初核通过后,由市城管执法支队督察大队统一汇总。

2、审定核查。

市城管局根据调查情况,审定举报案件是否属实。一经查实,将向各区城管执法督察部门、新城区行政执法大队、云龙湖行政执法大队、市城管执法支队通报反馈。

3、奖励发放。

每月5日为上月奖励发放日,举报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进行领取,领取地点为徐州市中山南路148号市城管执法支队二楼会议室。

如当天未领取的,举报人应在奖励发放日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城管执法支队财务装备科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4、反馈备案。

每月25日前,市城管局向各区城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区行政执法大队、云龙湖行政执法大队、市城管执法支队反馈上月奖励发放情况。同时将奖励发放表等资料报市纪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组备案。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保密制度

市城管局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身份资料。

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

受理举报工作人员未遵守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除严肃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刘媛

(原标题《对于违纪的城管,你发现了,你举报了,你就可以拿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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