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怎么改 机构怎么设
吕德文
大家知道,中央近期部署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力度很大,机构改革的全文里,给基层、地方机构的设置留出了弹性改革空间。地方怎么改,机构怎么设,这次的主要方向是给基层留出自主空间,可以朝着更好联系群众、更好增加服务性的方向。
一般而言,中央和地方机构因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位置不一样,改革的要求也会有显著差异。前者更侧重于稳定性、统一性,后者则侧重于弹性和灵活性。
基层政权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如何有效发挥基层政权机构的弹性和灵活性,以提高其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能力,是其中的关键。
定位
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换言之,基层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即时回应群众诉求、一线处置基层事务。
我们党历来注重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和国家机构实施政策、方针、路线的基本原则。长期以来,由于基层政权机构嵌入到社会网络之中,基层干部大多是本地干部,且相当比例是半脱产干部。因此,基层政权机构具有较强的回应能力。
并且,我国是一个“赶超型”国家,国家治理具有相当强的动员性,基层治理的主要工作恰恰是组织、动员群众参加国家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机构面向人民群众,是与生俱来的特征。
进入21世纪,国家与农民关系发生了变化,基层政权机构可以说越来越“悬浮”于基层社会之上。具体说来,基层治理的内容,逐渐从税费征收、计划生育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转而投入到招商引资、项目实施等工作之中;基层干部的工作也逐渐从“外务”(做群众工作)为主,转向“内务”(文书工作)为主。
笔者曾经对中部某镇的所有80后青年干部作了深入访谈。访谈发现,没有一位青年干部是本地人,对当地社会网络、风土民情甚是陌生,几乎无法做群众工作。久而久之,该乡镇政府就形成了“内外有别”的“自然分工”——中老年干部从事“外务”工作,年轻干部从事“内务”工作。如此,基层政权机构难以在日常工作中回应群众的动力和能力都大大下降。
基层事务的重要特征,是临时性、季节性、细小琐碎等,这导致基层事务的处置强调即时性、实质性,对基层干部一线处置的经验要求甚高。某种程度上,基层事务的处置要求与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是相一致的。在基层政权机构较好地嵌入于基层社会之中的情况下,基层事务的处置也就可以得到即时回应,基层干部的一线处置能力也会比较高。
事实上,长期以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是基层事务处置的根本原则。其中的关键,就是发挥基层政权网络的优势。基层政权是一个有机体系,包括党委、政府、“七站八所”(注:县、市、区及上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及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当前,人们普遍忽视“七站八所”及群众性组织的功能地位,导致这些组织有异化趋势。
比如,七站八所随意撤销,村级组织行政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基层政权联系群众的天然纽带被切断。一些纯农业型农村地区,也仿照发达地区在村委会建立行政服务大厅,推行村干部坐班制,表面上是提高村干部待遇,方便群众办事,实质上却是人为地将村干部脱离于群众,将村干部塑造成一个独立的利益群体,强化了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官僚化程度,劳民伤财,效果极差。一些地区甚至为了形式上完成所谓的“正规化”建设,枉顾农村实情和群众需要,强行合村并组。这都与基层事务特点背道而驰。
如何准确定位基层政权机构改革?
简言之,基层政权机构是国家与群众关系的连接纽带,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基层政权机构改革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归根到底是要强化其纽带作用。从当前来说,基层机构改革,应强化其地方社会的“嵌入性”,适当从当地大学生、村干部中招聘乡镇干部,减少对乡镇工作的形式考核,强化驻村干部制度等措施。
同时,应该坚决防止基层工作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倾向。这一方面需要合理设计基层政权机构的职能,让其工作重心转移到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事务上来,而不是关心一个个“项目”;二是改变基于文本的考核体系,基层干部的工作地点不应在办公室,而是在群众家里、田间地头、工地上。
原则
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基层政权机构改革的重要原则是优化、协同、高效。基层政权是国家权力的末梢,除了常规性的、程式化的工作外,更多的是要承担群众工作。或者说,哪怕是那些专业性极强的行政工作,前提也在于扎实的群众工作。群众工作做好了,基层行政工作自然就有效率。
因此,基层工作本质上是任务导向型的,基层机构改革不应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中央显然也看到了这种情况,因此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中才会明确指出,“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过去,基层干部常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又说“下去先分工,上来一笼统”。意思是说,在承接工作任务上,无论上面有多少“条线”,基层政权都应统筹考虑;基层干部具有全能型特征,因地制宜接受分配任务。这个道理,在当前基层机构改革中,仍具有相当启发性。
相当一段时期,基层机构改革片面强调科层制原则,片面理解职责固定化、人员专职化、办事程式化,与基层社会严重脱节,导致一些基层事务无人承担、不敢承担;非要承担时,也是应付了事。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基层机构改革也片面强调机构精简,反而导致“精简—膨胀”的循环怪圈。
因此,当前基层机构改革的核心,仍然是建立灵活且富有弹性的基层行政体系。这需要在两个层次加以改革。
一是在基层政权机构设置上,着力于“再造政府”。我国基层社会正处于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发展、改革、稳定的任务都比较重。因此,基层政权机构的职能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为适应转型社会,基层政权机构设置,既不能简单按照“现代化”标准设置,乃至于出现与上级机构保持“职责同构”;又不能枉顾优化、协同、高效等基本要求,过于随意,乃至于出现长官意志。
比较理想的是,可以根据当地的民情、工作任务及人员特征,对基层政权机构进行分类设置。比如,东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政权,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条线部门及管理处的设置,分别承担行政服务职能、项目实施及村庄治理工作,并配置合适的干部。而多数纯农业型的地区,则不宜设置复杂的机构体系,按照简约高效的原则,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反而是较为合适的。
二是在基层政权机构运作机制上,着力于创新工作机制。因应基层事务临时性、季节性等特征,一些行之有效的基层工作方法,如中心工作机制,应该大力倡导。毛泽东同志说,“在任何一个地区内,不能同时有许多中心工作,在一定时间内只能有一个中心工作,辅以别的第二位、第三位的工作。”
由于基层机构设置是相对稳定的,行政资源也是相对有限的,但行政事务的质和量却并非均衡分布的,这种领导人员依照每一具体地区的历史条件和环境条件,统筹全局,正确地决定每一时期的工作重心和工作秩序的领导艺术,至今仍然实用。上升到当前基层机构改革的原则上,即是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使基层有人有权有物;要赋予基层足够的自由裁量权,让其因地制宜、自主决定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心和工作秩序。
从全国范围看,我国基层机构改革的根本原则是因地制宜,切忌一刀切,也切忌不顾实际情况而片面追求“先进”经验。简单说来,东西部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人民群众的诉求也不一样,基层政权的定位也有差异,其机构设置及运作方式就会有一定差异。
比如,珠三角地区很多地方的基层治理,充分引入网格化、市长热线等现代技术,辅以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及村干部职业化等措施,使得其基层政府机构设置及运作机制都高度标准化、程序化。这种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当地城市化水平较高,群众诉求及基层事务都趋向于条理化的现实。
但是,“先进”的未必是合适的。一些中西部农村地区也以此为模板,引入代价高昂的基层治理技术,却容易出现削足适履的效果。
方向
基层政权何去何从?回答了这一问题,才可明确基层政权机构的改革方向。
从历史经验看,基层政权的出路无非是三个:强化、弱化、撤销。
所谓强化,就是加强一级政权组织建设,赋予其人、财、物等权能,让其独立运转;所谓弱化,就是保留其机构设置,但弱化其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支配权,使之变成为一个县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所谓撤销,就是在某些地区撤销乡镇建制。
在实践中,三种方向都有经验可循。
近些年来,以上海为代表的大城市正在逐渐强化街道一级的权能,将城市管理的诸多职权下放街道,街道在诸多城市管理职能上权限增加。珠三角的一些农村地区,乡镇政府仍保留了较强的一级政权的特征,因招商引资等经济职能,使得乡镇政府仍普遍拥有财政权。
但与此同时,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乡镇政府,自农村税费改革及免除农业税以来,即丧失了一级财政的权能;由此引起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其承办各项事务的能力也大大降低。根据我们的调研发现,进入21世纪以来,中西部地区的乡镇政府几乎都呈弱化趋势。在为数不少的地区,地方政府为减少财政负担,甚至采取了激进的撤乡并镇、合村并组等政策,很多地区的乡镇政府被撤销了。
理论上看,如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历史和现实依据,这三种做法都无可厚非。但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看,基层治理能力的弱化乃至于撤销,不应是基层政权建设方向。无论是从回应群众诉求的角度,还是考虑到基层事务的特点,都应完善基层政权机构,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
基层机构改革的目标职能是加强基层治理能力。那么,如何提高这种治理能力?
一是迫切需要解决基层行政中的形式主义。如上所述,由于过去几十年各级机构改革的逻辑基本上都遵循专业化、程序化等原则,导致基层行政越来越有科层制的弊病,弱化了基层治理能力。
例如,很多地方已经要求村干部坐班,在村一级设立服务中心,表面上似乎是方便了群众,但实际上是弱化了基层治理能力。这是因为,村庄事务并非常规、也没有足够的量,科层制设置是没有任何效率的;并且,村干部本来就应该是群众中的一份子,让其坐班,恰恰制造了他们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以前群众找村干部办事,到其家里去,到任何地方去,可以任何时间去,这种随意性反而是接触群众的最好的途径。
二是亟需增强基层机构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基层的很多事务是不断产生的,严格规定特定机构的职能设置并依此行政,其实是不现实的,也是不负责任的。当前基层治理中严重问题很多都是新出现的,根本就没有对应的机构负责。所以,机构设置要赋予地方政府灵活性,有治理需求,可以迅速组建相关部门、配置相应力量,给予回应。
三是加强机构协调。基层治理事务基本上都是综合性的问题,同一个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现实情况是,审批权和执法权分属多个部门,主体责任单位和实际负责单位相分离等现象很多,人为制造源头管理与末端管理之间的矛盾。
例如,城管部门管理事项极多,但绝大多数事项的审批权不在城管部门;关键是,城管部门作为执法部门,其执法权威得公安部门来保证,但公安部门又不愿意介入城管执法过程。这样一来,各个城市的城管部门,其实就变成了是“兜底部门”,干了不少脏活累活,却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行政资源支持,也就难怪这些年城市治理中的冲突大多发生在这一部门。
而在笔者所在的武汉等城市,已将城管、工商等行政执法队伍下沉街道。对于强化基层治理能力、解决机构协调问题说,这种做法其实大有益处。
总之,基层治理其实有自身逻辑,机构改革的核心目标,只能是加强治理能力,而非弱化。因此,基层机构改革需处理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如何在机构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专业化与适应性之间取得平衡。
这其实是需要具体分析的,因为每一个层级的机构,其实对机构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越是高层的机构,对其稳定性、专业化的要求越高;但越是基层的机构,灵活性和适应性可能更为重要。故而,应该分类看待机构改革。
基层稳,则国家稳;基层活,则社会活。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强调地方机构设置有一定的自主性和弹性,是非常切合实际的,也是此次基层机构改革应充分重视的。各地改革和设置的科学程度,最终也还是要靠实践、靠群众去检验的。
(作者系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博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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