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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砖砸伤女童法院判18个住户一起赔,你怎么看?

桂林晚报 2018-02-11 12:32 大字

因为同一个案子,来自五六个省份的31个人站在了一起,他们彼此都不相识。1年多前,一块砖头从天而降,正好砸在2岁女童小薇(化名)的头上,顿时血流如注。但砖头是谁扔的无法确定。2月5日,浙江嘉兴桐乡法院判决,旁边一栋居民楼3楼以上的18个住户各补偿小薇3105.5元,合计5.5万余元。(2月7日《都市快报》)

正方:赞同!

基友:“宁可错罚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高空抛物。

图八木:楼上飞砖砸伤路人,全楼判赔,这是有先例的。或许抛砖者就在这些被判赔的人员之中,也有可能没有在其中,但只要大家都没有找出抛砖人,就只能全楼共同承担。

lbg389:此事按理说谁是肇事者谁就负责,问题是肇事者没有找到,那么就殃及其他人了。反思此问题,我认为,为了避免此类事件殃及他人,最后还是全方位监控,这样可以准确追责。

洞庭小麻鹊:在没有办法找出真凶的情况下,如此判决是最妥善的处置办法,尽管有些无奈,但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反方:反对!

霹雳:别人丢的砖头,为什么让我承担责任?

古迪:笔者反对的并不是对于小薇的必须赔偿,而是反对“宁可错罚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的错误观点。首先,如果能够排查出“凶手”,赔偿的责任关系自然明确;其次,如果不能确定谁是肇事者,那么政府、小区物业或者住户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无论是谁赔偿,此事都给各方敲响了警钟,高层住户定要自律,政府部门、小区物业要加强宣传和监管。

楚彧:客观地讲,这样的判决合法不合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不能自证清白,便由可能者予以补偿赔付;而在这个具体事件中,住户中有大人也有小孩,抛砖也可能是外来者所为,如果要求自证清白,那必须是针对所有可能的相关者,但事实只是“相关住户”。按法官的说法,“集体”担责可以更好保障补偿,可对于无辜者来说,肯定极不情愿,也不服气,那么最终判决的“结果”恐怕也难执行到位。总之,法律可以有温情,但法律绝不能是牵强的“集体买单”。

■点评:关键是控源头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的比例越来越高,高空抛物导致的悲剧也随之增多。据科学测算,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可砸到人起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则会致人当场死亡。这意味着,由于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极大,随着类似事件的总量迅速增加,已成为必须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

让类似事件不发生、少发生当然最好,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也尤为重要,不仅可以让受害者得到赔偿,也能倒逼高层住户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因小失大。首先,应当明确高空抛物的性质,而不仅仅是按照后果进行处罚,没后果就不处罚;其次,尽快对全部高层建筑安装监控设备,以便第一时间明确责任人,也有利于日常管理;最后,明确物业在日常管理和事故善后中的责任,倒逼其加强日常管理,从源头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出现。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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