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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越狱涉毒犯张林苍被判无期此前曾当庭自称杀人 案件被迫延期审理

桂林晚报 2018-02-07 12:00 大字

2017年5月10日,越狱的张林苍在嵩明县小药灵山被捕。(资料图)

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云南省第一监狱犯人张林苍2017年5月脱逃被抓获后,昆明市中院近日对其作出一审宣判:以脱逃罪判处张林苍有期徒刑五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越狱8天后被捕被判无期徒刑

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工作报告,在其中的“名词注释”部分,对曾一度引发关注的“张林苍案”判决结果进行披露。

工作报告中称,“2017年5月2日,云南省第一监狱在押犯张林苍脱逃,5月10日被抓获归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脱逃罪向昆明中院提起公诉,中院于2017年11月16日和2018年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第二次庭审结束后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张林苍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林苍的辩护律师彭泽,同时向记者证实这一判决结果。彭泽表示,案件一审已于日前审理终结,目前已收到判决书。

这样一则判决信息,让“张林苍”案在时隔近3个月后,重新回到公众视野。

云南省司法厅通报,2017年5月2日上午8时20分,云南省第一监狱七监区在押罪犯张林苍擅离劳动现场,趁驾驶员下车等候装货之机,强行驾驶一辆130型福田牌货车,冲破监狱隔离网和临时栅栏门后脱逃,并把货车丢弃在距监狱2公里处的虹桥路附近。

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案发第二天,云南省公安厅发布A级通缉令,对张林苍进行通缉。通缉令同时进行附带悬赏条款,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由云南省第一监狱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5月4日,云南省司法厅通报称,对于“直接抓获逃犯的,加倍奖励”。5月9日下午,一名居民在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一带的山区,发现张林苍身影,警方随即部署抓捕。新京报记者获得的现场图片显示,张林苍上半身赤裸,面部有伤,被数名武警控制。联合追逃指挥部则通报称,越狱8天后,张林苍于5月10日上午9时10分,在嵩明县小药灵山被捕。

曾在庭审时自称杀人案件被迫延期审理

2017年11月16日上午,张林苍涉逃脱罪一案,在昆明中院一审开庭。庭审开始半个小时左右,当法官正在就检方起诉中的内容,对张林苍进行核实时,正在整理文件材料的辩护律师彭泽,听到张林苍突然冒出一句话:“我还杀了人,是个警察。”

张林苍的一句话让庭审现场出现骚动。按照彭泽的说法,在与张林苍有限的几次接触中,从未听其谈论过“杀人”事宜,突发的变故,也让彭泽感到惊诧。此外,张林苍的父亲张永富表示,不知道儿子“喊杀”意图。

记者获悉,由于张林苍的突然交代,法官宣布案件退回,重新进行补充侦查,并将择日开庭。

这不是张林苍第一次当庭“翻供”,此前的2016年10月17日,在涉运输毒品罪一案的一审现场,张林苍推翻此前笔录内容,并称自己“被欺骗和利用”,不过,这一说法并未被法院采纳。

张林苍涉运输毒品罪一案一审认定,2016年2月23日,张林苍非法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1280克。此外,其尿检结果呈阳性。

2016年10月2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张林苍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彭泽称,一审宣判后,张林苍及其家属并未提起上诉。

1989年,张林苍出生于云南省马龙县。其父张永富说,2007年,张林苍在18岁时入伍,在江西的消防部队服役,曾获得“优秀士兵”等称号,服役5年后,于2012年复员回乡。此后,张林苍跟着自己跑过一阵长途运输,之后借钱在马龙县城开办一家KTV,但生意一直不太好,投资30万元,最终KTV只卖出11万元,张林苍也因此欠债。

马龙县马过河镇何家村一名村民告诉记者,张林苍上学时成绩一般,但是为人相对“仗义”。不过,自从KTV转手后,张林苍经济上相对拮据,曾经向身边人借钱,但是“一直没借到”。

张永富则对儿子的经济状况了解不多,其表示,对于昆明中院认定的运输毒品事实,以及其后的越狱逃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2018年1月18日,张林苍从昆明市看守所,被押往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追访

“杀人”情节未被法院采信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因单个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刑罚执行两年可以减刑,但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三年才可以减刑。

法律界人士指出,张林苍因脱逃罪被判刑五年,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尽管从执行的刑期看,与此前运输毒品罪并无区别,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其获得减刑的机会微乎其微,或将面临终身监禁。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表示,从昆明中院最终判决来看,张林苍自称的杀人情节,最终并未被法院采信。其介绍,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检方将补充新证据,调查所谓“杀人”情况。“如经补侦,确有杀人,应在侦查终结后由公诉方变更起诉”。也就是说,如果杀人属实,则将视具体情节,检方将以故意伤害致死、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罪追加起诉。但从判决结果看,张林苍仍是以逃脱罪被起诉,因此其“杀人”事实并未被查实。

■争议

“喊杀”动机成谜

关于张林苍的当庭“喊杀”,一度有声音指出,这是一种拖延时间的策略。“张林苍自认原判决是无期徒刑,加上越狱被捕,可能将改判死刑。”因此,故意自报“杀人”情节,延缓审判进程。

不过,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分析,如果“喊杀”是一种策略,实际并没有效果。王常清说,如果张林苍杀人事实成立,由于是司法机关此前不掌握的信息,其当庭交代的行为可视为自首,依法能够获得轻判;即便事实不成立,也不会变更起诉,因为当庭自称“杀人”的行为,无论是对逃脱罪还是运输毒品罪,都不属于法定从重情节,不会加重量刑,但可能会因为干扰司法,反而对量刑产生不利影响。

云南当地媒体援引法律界人士分析称,张林苍当过兵且还年轻,第一次因运输毒品被判无期徒刑后,内心应该感到很绝望,故而脱逃。“被抓后在庭审中声称还杀了人,也是他极度绝望后只求速死的一种内心反映。”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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