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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日报 2018-02-07 08:56 大字

一、食品药品消费提示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少不了阖家团圆、亲朋聚会,共享美食。针对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特点,市食药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1、食品采购要细心。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三查食品的外观,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同时要索取购货发票,以便在发现问题后维权。

2、加工食品要当心。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烧透煮熟,尤其是肉、禽、蛋和海鲜等大块食品、裹面食品以及豆浆,要确保煮沸时间和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四季豆、扁豆、油豆角等豆荚类食品必须先过沸水,再煸炒,确保烧熟煮透。

3、食物储存有讲究。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未用完的食品、在外购买的熟食、外出就餐时的打包食品,应彻底加热冷却后再储存;要注意冰箱不是“保险箱”,冰箱储存食物最多不要超过3天,从冰箱取出的冷藏食品,应在认真检查确认未变质,并重新烧煮透彻后再食用。

4、外出就餐要注意。提醒广大市民,外出就餐时,要慎重选择就餐场所,尽量选择环境整洁、信誉度高,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

5、正规渠道寻医问药。提示广大消费者到正规药店或公立医疗机构咨询购买或就诊。

二.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为提示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避免听信虚假夸大宣传和盲目消费,市食药监局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1、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2、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3、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

4、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5、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全市食药监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并加强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工作。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到或发现不合格食品、药品时,请及时拨打12331投诉电话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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