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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占:狂咎之居丧不哀

俞晓群 2018-01-05 18:39 大字

《汉书·五行志》记载“狂咎”,接上述“视远步高”等八例,还有六例如下:

其九,襄公三十一年,公薨。季武子将立公子裯,穆叔曰:“是人也,居丧而不哀,在戚而有嘉容,是谓不度。不度之人,鲜不为患。若果立,必为季氏忧。”武子弗听,卒立之。比及葬,三易衰,衰衽如故衰。是为昭公。立二十五年,听谗攻季氏。兵败,出奔,死于外。

其十,襄公三十一年,卫北宫文子见楚令尹围之仪,言于卫侯曰:“令尹似君矣,将有它志;虽获其志,弗能终也。”公曰:“子何以知之?”对曰:“《诗》云“敬慎威仪,惟民之则”,令尹无威仪,民无则焉。民所不则,以在民上,不可以终。”

其十一,昭公十一年夏,周单子会于戚,视下言徐。晋叔向曰:“单子其死乎!朝有著定,会有表,衣有襘,带有结。会朝之言必闻于表著之位,所以昭事序也;视不过结襘之中,所以道容貌也。言以命之,容貌以明之,失则有阙。今单子为王官伯,而命事于会,视不登带,言不过步,貌不道容而言不昭矣。不道不恭,不昭不从,无守气矣。”十二月,单成公卒。

其十二,昭公二十一年三月,葬蔡平公,蔡太子硃失位,位在卑。鲁大夫送葬者归告昭子。昭子叹曰:“蔡其亡乎!若不亡,是君也必不终。《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今始即位而适卑,身将从之。”十月,蔡侯朱出奔楚。

其十三,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翟泉,将以城成周。魏子涖政,卫彪傒曰:“将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谊也。大事奸谊,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是行也,魏献子属役于韩简子,而田于大陆,焚焉而死。

其十四,定公十五年,邾隐公朝于鲁,执玉高,其容仰。公受玉卑,其容俯。子赣观焉,曰:“以礼观之,二君者皆有死亡焉。夫礼,死生存亡之体也。将左右周旋,进退俯仰,于是乎取之;朝祀丧戎,于是乎观之。今正月相朝,而皆不度,心已亡矣。嘉事不体,何以能久?高仰,骄也;卑俯,替也。骄近乱,替近疾。君为主,其先亡乎!”

接《汉书》“狂咎”,《后汉书》也有四例:

其一,建武元年,赤眉贼率樊崇、逢安等共立刘盆子为天子。然崇等视之如小兒,百事自由,初不恤录也。后正旦至,君臣欲共飨,既坐,酒食未下,群臣更起,乱不可整。时,大司农杨音案剑怒曰:“小兒戏尚不如此!”其后遂破坏,崇、安等皆诛死。唯音为关内侯,以寿终。

其二,光武崩,山阳王荆哭不哀,作飞书与东海王,劝使作乱。明帝以荆同母弟,太后在,故隐之。后徙王广陵,荆遂坐复谋反自杀也。

其三,章帝时,窦皇后兄宪以皇后甚幸于上,故人人莫不畏宪。宪于是强请夺沁水长公主田,公主畏宪,与之,宪乃贱顾之。后上幸公主田,觉之,问宪,宪又上言借之。上以后故,但谴勑之,不治其罪。后章帝崩,窦太后摄政,宪秉机密,忠直之臣与宪忤者,宪多害之,其后宪兄弟遂皆被诛。(勑,读chi四声)

其四,桓帝时,梁冀秉政,兄弟贵盛自恣,好驱驰过度,至于归家,犹驰驱入门,百姓号之曰“梁氏灭门驱驰”。后遂诛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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