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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一定要专业

桂林晚报 2017-12-31 13:16 大字

教育部等11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治理方案》首次明确了“中小学生欺凌”的概念,要求各地各校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确保把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据《北京青年报)

点赞“欺凌治理委”有助依法治教

北青:我国中小学处理学生违反校规问题,近年来陷入困惑中。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的教师经常遭遇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争议,而且,校内处罚学生涉嫌违法(通常先由校方介入调查、处理)的行为,也被质疑不严肃、淡化处理。对学生校园欺凌行为的处罚,也存在这些方面的问题,导致校园欺凌处理经常引发质疑和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发布的《治理方案》中,提到了中小学校中的一个特殊机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治理方案》提出,“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有必要的,要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中小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依法治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析应结合法制副校长制度

熊丙奇:鉴于我国中小学大多尚未成立学生事务中心,因此,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该由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社会专业人士(法律、教育、心理等)等组成,明确议事规则。《治理方案》提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该与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结合起来。

■点评

治理委员会要专业

庞岚:此次教育部出台《治理方案》,首次在概念上对校园欺凌作出一个明确界定,这是非常必要的。正如教育部给出的定义: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这个概念中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一方”,另一个是“蓄意或恶意”。孩子之间吵架、打架是双方的、你来我往的;而校园欺凌是单方的,受凌辱一方全无招架之力。此外,孩子有时把握不好度,开玩笑、恶作剧也可能一不留神越了界、过了分,这就需认真判断,和欺凌事件区别开来。

当然,有了“定义”并不代表校园欺凌的认定因此而变得十分容易,现实情况可能非常复杂,这就需要学校所成立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有一个专业的、负责任的态度。把这个委员会组织建设好,并对其成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可以说是落实《治理方案》的一个关键因素。这个委员会的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事后的治理上,更要把预防当成重要工作。有些国家在治理校园欺凌时,会设置一个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咨询电话,以帮助学生处理各种问题,这是一个不错的办法。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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