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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燃放鞭炮不慎引发火灾 该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延安日报 2017-12-29 15:0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高辉 贺利娜 记者 高乐)男子为逝去的母亲上坟,在点燃鞭炮时不慎引燃了周围干草,烧毁大量林木。近日,延川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

今年3月10日,清明前夕,43岁的李某给自己过世多年的母亲上坟。在点燃礼炮时不慎将坟周围的干草引燃,因当时天气干燥、伴有微风,火势随风迅速蔓延。虽然李某及时采取了措施避免火势扩大,但仍然烧毁了大量新栽的刺槐。据统计,过火林地总面积共2.13公顷。事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重新栽种新的刺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过失引起山林着火,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是自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据社会调查报告反映,李某适宜非监禁刑罚。遂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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