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家教性侵女生获刑十二年半 刑满后或假释之日起有五年从业禁令 若违反从业禁令可按“拒执罪”处罚
邹明武一审获刑12年6个月
日前,年薪16万元的家教老师邹明武被指多次强奸、猥亵女学生,被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公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禁止被告人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据记者了解,该案系北京海淀法院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针对本案的量刑标准以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问题,记者专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北京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秦硕。
量刑
性侵未成年人均从严从重处罚
记者:您作为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在遇到性侵类案件时,最先考虑到的是什么?
秦硕:对于性侵案件,我们首先会考虑被害人的年龄。因为如果年龄很小,可能身体伤害会比较严重,如果年龄相对大一点,那么心理上的伤害可能会比较严重。还有一个就是作案的手段。因为性侵有很多种,包括强制猥亵、强奸等。比如猥亵男童案中,有些性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构成强奸罪。但是考虑到猥亵男童的这些行为方式,相对考虑量刑会比较重一些。
记者:邹明武12年6个月刑期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秦硕:邹明武总共犯的是两个罪,一个是强奸,一个是强制猥亵。强奸罪,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是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考虑到他强奸的是未成年人,而且是多次,并且有特殊身份。根据最高法院对性侵的相关意见,是要依法从重从严惩处的,所以我们根据量刑规范化的一些情节计算,基本上算是高限处罚,判了强奸罪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强制猥亵同样是性侵,考虑到对象是未成年人、作案的手段、持续的时间,还有他的认罪态度。这个罪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也是在这个基础上,量刑量到四年。最后数罪并罚,刑期是十二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目的
作出“从业禁止” 预防再犯罪
记者:为什么会对邹明武作出“禁业五年”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秦硕:这个案子是北京首次对这种对未成年人性侵的案子作出从业禁止。邹明武是职业教师,对学生有教育、保护、看护义务,但他利用了这种特殊的身份对被害人进行性侵犯罪,对这个行业是有伤害的。为了预防再犯,同时也考虑净化教育环境,所以我们对他进行了从业禁止的处罚。同时我们还考虑他行为手段、认罪态度、性侵次数、性侵对象等,觉得他的危害性相对比较大。
处罚的依据就是《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这一款是专门规定“从业禁止”的。
记者: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作出从业禁止的判决?
秦硕:2016年有一个虐待被看管人的案子作出过从业禁止的判决。它主要还是对一些利用职务的行为或者对一些有特定的职业要求的。对这种从业人员在发生了相关的犯罪行为以后,会作出这种从业禁止的限制,但是这个现在来讲比较少。
期限
从业禁止最高期限是五年
记者:从业禁止是一种新刑种吗?主要针对哪些犯罪?
秦硕:从业禁止确实是新增在新刑法刑罚种类里面的,但是它应该算作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它主要针对利用职业便利犯罪和违背有特殊要求的职业规范的犯罪行为,考虑到犯罪行为本身的特点,以及预防发生再犯的可能,就可以作出从业禁止的限制。
记者:从业禁止的最高期限是五年,这个期限有什么说法吗?
秦硕:主要是因为它起到的是一种预防作用,而不是一种罚的结果。我们现在规定的从业禁止,就是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释放之日起,三年到五年,最高就是五年。
本案中,我们将各种量刑情节考虑在一起,按照最高的五年限制来作的禁止。当然,如果能够终身禁业,从预防手段上来说,可能更有力,但是我们现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是五年,所以我们目前不可能突破现有法律的规定。
保障
违反从业禁令 可按“拒执罪”处罚
记者:邹明武表明要上诉,如果二审维持原判,从业禁止怎么执行?
秦硕:理论上的执行工作应该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如果他不遵守这个从业禁止的限制规定,可以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来处罚。
记者:这个判决会在公安机关备案吗?公安机关随时监控吗?
秦硕:所有刑事案件都会在公安机关系统里面备案,包括本案。但监控主要还是执行的工作,因为现在采取从业禁止措施的案件较少,具体执行工作可能还不是很完善。当然,如果届时有人举报他有类似违反从业禁止的行为,公安机关肯定会管理和处罚的。
记者:我国法律在处罚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力度怎么样?
秦硕:我国法律对于性侵未成年人均给予从严从重处罚。对很多情节都是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所以力度还是很大的。
建议
陪伴加沟通 了解孩子日常变化
记者:我国对未成年人性教育的现状如何?
秦硕: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几乎是零,真正体制内的性教育基本上是没有的。所以这种欠缺非常明显。像本案中,十六七岁的女孩子在遭到性侵以后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不会反抗、不知道说不、不会报警,所以就会给这些犯罪分子以很大的机会。
记者:家长和孩子要怎么做?
秦硕:除了陪伴,我觉得首先要和孩子建立有效的沟通。了解孩子的日常生活和身体上的变化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类性侵犯罪其实很隐蔽,对孩子造成的影响绝不光是身体上的,大部分是一些心理上的问题,而且可能会伴随孩子一生。所以要尽量防止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包括要对有可能跟孩子发生单独接触的环境提高警惕。对于家长来说,一定要首先保证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再去考虑其他的一些教育问题。
(本版图文均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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