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机制”让开发区不再盲目开发
深度分析
□江苏胡建兵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通报称,国家级开发区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对评价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对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开发区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据新华网12月22日报道)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追求政绩,盲目圈地搞开发园区,几乎每个地市、县区都有开发区,有的甚至有多个开发区,有的市、县甚至“镇镇建区、乡乡办园”。一个开发区,占地从几千亩到数万亩,投资动辄几亿、几十亿到数百亿元,建设规模基本是连片开发,造成了诸多不良后果。
一些开发区由于地域环境不佳,加上配套设施等没有到位,招商引资能力有限,造成大量土地荒芜,野草长得比人还高。如:西部一个省会城市下辖的3个区县,未经论证一口气设立15个开发区,多年没有引进像样的项目,大部分土地都被闲置。有的地方开发区的土地出让金大大低于成本价,财政经费被用来补贴土地开发成本,不仅使地方政府背负巨大的财政负担,还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我国虽然幅员辽阔,但可用的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大量的盲目开发的“开发区”,严重侵蚀着耕地,已威胁到中国的粮食安全。很多地方违规土地出让、转让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高达数百亿元。加上这些开发区占用农民大量的耕地,给农民的征地款仅是很低的补偿标准,或者不能到位,从而成了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开发区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但很多地方在实施过程中却走了样。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土地超过35公顷的,都须报请国务院批准”,一些地方想办法钻政策的空子,先想方设法让基本农田荒芜,使之变成“基本农田以外土地”,然后再化整为零,分批报批。一些地方领导还对基层违法占地行为采取姑息态度,纵容甚至是授意基层干部随意圈占并出让集体土地。即便违反了土地法,最终只是给有关人员简单的处分了事。应该说,如果不对开发区实行退出机制,如果一些乱象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这些问题势必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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