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解析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21日电 21日上午,备受舆论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但因被告人莫焕晶的律师党琳山提出管辖权异议,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12月21日,审判中止,家属离场时被媒体包围。视觉中国 图
案件管辖权到底该如何划定?被告律师是否能就该案提出管辖权异议?针对上述问题,中新网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被告律师提管辖权异议,审判长决定休庭
今年6月22日,杭州蓝色钱江小区一栋住宅内起火。女主人和三个年幼的孩子在火海中丧生。杭州警方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人为纵火的刑事案件。事发家庭的保姆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杭州上城警方刑事拘留。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对莫焕晶提起公诉。
12月21日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
根据杭州中院通报,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法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审理本案。
审判长依法告知辩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随后,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受害者家属:又是一次雪上加霜
对于被告律师在法庭上的举动,该案受害者家属林生斌在其微博“老婆孩子在天堂”回应称,莫焕晶辩护人不尊重法庭,擅自退庭,显然是在拖延时间,为罪恶之人莫焕晶苟延残喘,其行为有悖起码的良知。
林生斌表示,开庭半小時即被中止,对于他和其他家属又是一次雪上加霜。
“对方辨护人提出的程序上的观点和要求,自有法庭依法公正裁决,我们不便置评,但诚挚希望杭州的司法机关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以确保后续审理和判决顺利进行。”林生斌指出。
案件“受到了办案机关外部势力的强力干扰”?
党琳山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前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异地审判,目前正在等待最高法的答复。
中新网记者在名为“党琳山律师”的微博上看到,他于2017年11月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申请。
申请书中称,“本案在公安侦查阶段,侦查机关故意不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明显是受到了办案机关外部势力的强力干扰”,“本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无视公安机关没有全面收集、调取证据的事实,不听取辩护人意见,仓促提起诉讼,明显是受到了办案机关外部势力的强力干扰”,等等。
什么情况下能提管辖权异议?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分析称,所谓管辖权异议,简而言之,即当事人认为受案法院无权或者不适合审理案件。
他表示,《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做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地域管辖权、级别管辖权和特殊管辖权等。就地域管辖权而言,一般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就级别管辖而言,一般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涉及恐怖活动的案件,或者可能被判无期或者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由省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一般案件则由基层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应该何时提出?
对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张新年介绍,《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而言,应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出。
张新年解释称,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司法资源的浪费和不高效。当然,根据司法实务,也不排除人民法院在庭审前受理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到底谁说了算?
“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则可能改变受诉法院。”张新年分析。
就本案而言,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对中新网记者分析称,实质上被告律师认为,包括杭州中院在内的杭州市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中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方,不利于他的辩护,进而希望通过异地或者提高管辖级别来解决。
张新年说,如果辩护律师认为杭州中院对该案件依法无权管辖,或者怀疑该院受理该案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其有权提出管辖异议,至于最终会不会支持,还需要法院的最终审查认定。
杭州中院: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杭州中院在通报中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该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
通报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原题为《杭州保姆纵火案管辖权有异议?法律专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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