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互联网“奇葩”保险套上法治缰绳
某对明星公布了恋爱消息后,立马就有商家开始销售“XX明星恋爱险”,每单保费11.11元,承诺如这对明星一年后仍保持恋爱关系,商家便支付双倍金额,不少粉丝竟然投保。如今,网络世界无所不包,“奇葩”险种层出不穷:违章贴条险、熊孩子惹祸险、扶老人被讹险、忘穿秋裤险……(12月11日《人民日报》)
互联网“奇葩”险种在野蛮生长的过程中,伴随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一方面,许多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其实没有什么概念,属于“白纸客户”,既很难精确控制风险,也难免不被各种“奇葩”服务所忽悠。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因涉及的群体较多且分散,就可能产生比传统保险更大、更难以处理的局面,进而危及整个互联网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更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对互联网保险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这也直接让许多没有资质的平台得以顺利进入这个圈子。从一些案例来看,商家故意对关键信息含糊其辞,导致推出的各种“奇葩”险种产品名不副实。同时,夸大理财收益、弱化保险产品性质、缺少风险提示,故意在免责免赔付条款中设置歧义性解释,也是不少商家误导消费者的惯用伎俩。由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涉及到金融、工商、信息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在国家层面监管规则和制度“笼子”尚未打造完备、信息和数据不能完全共享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对那些“奇葩”险种所提供的服务予以有效监管,或由此造成谁也不愿看到的后果。
毋庸置疑,互联网“奇葩”险种背后的乱象,折射了一种利益博弈的非正常状态,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让利益在合理又公正的法治框架内公开博弈。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经济行为,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互联网“奇葩”保险服务也不例外。当务之急,应就其行业门槛的准入、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企业信用的惩戒、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责任承担等,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给其套上法治缰绳。如此,才能确保互联网“奇葩”保险服务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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