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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严惩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 侵害儿童案件 从严从快批捕

华商报 2017-12-03 04:13 大字

据新华社电 针对近期多地发生儿童在幼儿园遭受侵害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1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对于已经起诉的案件要从严提出量刑建议

通知强调,对于侵害幼儿园儿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形成司法震慑。对于已经起诉的案件,要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对具备老师等特殊职业身份的被告人,建议法院判处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要及时介入侦查,就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提出建议,确保案件顺利诉讼。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确保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维护司法公正。

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确保办案质量。既要重视相关舆情,倾听群众呼声,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确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要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但同时要向涉案儿童的监护人以案释法,充分说明理由。必要时,要向社会公开说明。要认真研究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办理这类案件的指导,对于重点案件要进行督办。

询问要以一次为原则 避免给被害儿童造成二次伤害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办案,加强对幼儿园被害儿童的关爱和救助。要及时告知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并在检察环节落实到位。对于侦查、审判机关侵害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诉讼权利的,要依法纠正。要依法保护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知情权等权利。及时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通报有关情况,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开警车、着制服到被害儿童家中调查取证。要推动侦查、审判机关对被害儿童实行“一站式”询问。询问要以一次为原则,在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区进行,采用适合儿童身心的方式方法,并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因反复询问或者不当询问给被害儿童造成二次伤害。要联合民政、团委、医疗、妇联、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与办案同步为被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干预、身体康复等支持。

通知指出,对于因幼儿园食品安全、教育设施质量等问题,需要维护儿童群体利益的,要依照法律提起公益诉讼。对相关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要依法抗诉。对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当履行职责,可能侵害幼儿园儿童利益的,要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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