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受害人去世,律师:原判决不受影响
12月1日,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受害人赵香斌去世。11时12分,他的儿子赵勇在微博中发布消息称“九点三十七分,我爸抢救无效离开了。今天,我没爸爸了。”
澎湃新闻从赵勇处确认了这一消息。他说,“我先把父亲的后事料理好,照顾好我妈,官司的事有关部门在处理,我先以家事为重。”
据受访律师介绍,赵香斌去世后,此案还是按照此前的判决来执行,相关财产权益由其继承人继承。
“教科书式耍赖”曝光,肇事司机被拘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2015年10月,赵香斌骑车跟开车的黄淑芬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后,他被送往医院抢救,辗转五家医院,做了四次开颅手术,最终得以保命,但成了“植物人”。
唐山警方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淑芬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香斌承担次要责任。
2015年11月,赵勇一家对肇事司机黄淑芬提起诉讼。2017年4月,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6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黄淑芬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赵勇的父亲承担次要责任。被告黄淑芬赔偿原告赵香斌交通事故各项损失约93.6万元,除去保险公司的理赔和两年来支取的2.6万元(另有黄淑芬交的5万元押金),需赔偿余下的86万元。
上述判决还提到,这笔钱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不过赵勇多次找黄淑芬要钱,一直未拿到这笔钱。
无奈之下,11月22日,他在自己的微博上以“久等了!请看什么是教科书式的耍赖!”为题,视频曝光黄淑芬。
曝光的音视频显示,赵跟黄要钱时,黄说,“我就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说有啥用”、“我不出国,也不坐飞机,也不高消费,你说的那个什么老赖,我不给你,你不也得受着嘛。”
赵勇还指出,黄淑芬不仅不赔偿,为了转移财产,在事故发生后一两个月内,还以她女儿的名义,买了一套房、一辆车。针对赵勇的质疑,黄淑芬的女儿刘明月11月25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说,她觉得她家比普通家庭还要穷,她们一直在积极筹钱。
至于买新房一事,刘明月说,房子不是交通事故后买的,买车是因为事故车在扣留期间,她要做兼职,每天要去很多地方上课,晚上回家较晚,为了安全,她姨给她添钱买了车。
11月24日,在视频曝光两天后,唐山中院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由,决定对其母亲黄淑芬拘留15日。次日,黄淑芬的女儿刘明月向法院交了三万元。此后,法院还冻结了刘明月的房产。
受害人去世,案件如何执行?
赵香斌去世后,唐山丰润区法院此前判决确认的赔偿是否会受到影响?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杨文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还是按照原来的判决来履行,不会受到影响。因为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是已经确定的,属于财产权益,判决生效时赵香斌还在世,判决生效后他去世,该财产权益由其继承人继承。只不过,这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变更成其法定继承人。
黄淑芬拘留期满后,若她还不赔偿,将会面临哪些情况?杨文战说,这种拘留属于司法执行中的一种措施,如果拘留过后,黄淑芬不主动赔偿,法院会考虑三种情况:
第一,她有无其它财产可以执行,比如房子、车子等,如果有其它财产可以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拍卖的就拍卖,该划扣的就划扣;
第二,假如说黄淑芬有财产,就是拒不执行,甚至有转移财产等行为,经过法院拘留,仍然拒不悔改,将来不排除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可能;
第三,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拘留了黄淑芬,但法院发现其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那短期内法院不会重复拘留,应是先把人放出来,等有财产时再执行。
若黄淑芬拘留释放后,可否跟赵勇一家再调解?杨文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执行和解是可以的,这是一种执行程序,不代表推翻以前的判决,原来的判决照样生效,在执行当中,若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就执行数额、支付方式等进行调整,在法院主持下,可以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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