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受贿帮拆迁户获利被判刑
据 《北京青年报》11月29日报道 北京大兴采育镇副镇长兼镇区房屋拆迁指挥部副指挥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帮拆迁户谋取不正当利益,使拆迁户私建的非民宅房屋获得拆迁补偿款87万余元。大兴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张某不服上诉到北京二中院,近日,北京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2010年4、5月间,张某接受张云(化名)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在拆迁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使张云家庭私建非民宅房屋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873522元,同年7月,张某收受张云自拆迁款中取出的人民币10万元。
大兴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他认为没对张云有帮助行为,他向其借款10万元属于民间借贷。法院认为,根据张云等人的证言,她在拆迁中有不符合拆迁政策的事实,为获得拆迁补偿款而向张某提出了请托事项,张某向村书记提出照顾张云的要求,后张云的非民宅按宅基地标准获得了本不应取得的补偿。张某及张云等人在一审法院庭审时称涉案款是借款,但不能提供借据等书证进行佐证。张某在明知张云有不符合拆迁政策的情况下,仍向他人打招呼,其行为不属正常履行职责性质,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受贿罪论处。
最终,北京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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