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出“重拳”,能还佛门清净之地吗?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国家宗教局、中宣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佛教道教领域日益凸显的商业化问题,提出了10条具体的治理措施。
这10条措施是为对近年来佛教道教多个商业化突出问题的回应,如商业资本大肆介入佛道教,非宗教组织或个人借宗教牟利,烧香、放生无度,部分出家人道风不振等。
《意见》对准乱象开出“药方”:
经营上不准商业资本进入,组织和个人不得投资承包佛教道教场所和露天大型宗教塑像,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
严禁胁迫、利诱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不得炒作售卖“头香”“头钟”,严禁利用放生活动开展商业性经营,佛教道教界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放生;
各级党政干部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坚决惩治腐败。
事实上,无论是今年年中公布的修订版《宗教事务条例》(下称《条例》),还是《意见》,都给了佛道教场所经营划定了“广阔天地”:可以经销佛教道教用品、艺术品和出版物,开展与其宗教宗旨、习俗相符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法物流通处、素餐馆,乃至一些佛道教文创产品,都是符合历史传统和法律法规的。
但《意见》同时要求,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自养、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即明确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
《条例》明年2月1日实施,僧人道士们终于可以肯定地说“这就是我的家”了。
不过宗教商业化问题利益相当纠葛,牵涉面广,这也是为什么《意见》需要12个部门联合来发,要想真正还佛门、道门一个“清净之地”,也许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文/陈俊松部分内容参考新华社、新京报、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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