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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飞劳燕争抚养权法庭调解三日结案

池州日报 2017-11-20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秦峰)11月6日,河南信阳人杨某(女)来到东至县官港法庭,要求起诉离婚。承办人及时联系了杨某的丈夫郑某,仅用三天就把这起案件调解成功,也为双方当事人减轻了负担。

杨某和郑某2004年在外地务工时相识恋爱,后同居生下小郑。2010年2月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杨某认为,双方性格不合,婚前草率同居,婚后也经常吵架,且两人于2015年初就分居生活了。杨某请求法院判令她和郑某离婚,获得小郑的抚养权,郑某承担抚养费。

次日,郑某来到法院,同意离婚,但他认为孩子一直是他的母亲和姐姐在照顾,妻子杨某基本上没有照顾过,所以他不想让出儿子的抚养权,而是由杨某每月给付8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凭真实票据各半负担。杨某也承认自己对孩子照顾的很少,同意孩子归郑某抚养,但每月800元的抚养费偏高。最后,杨某每月给付4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凭真实票据各半负担。

第三日,双方都来到法庭,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该案得以高效而便捷的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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