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交通规费征收员毒驾酿事故致一死二伤,被判刑2年
法制网海口11月17日电 王某现年42岁,原系海南省某局交通规费征收员,其在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三车受损,其逃逸后又投案自首,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74.12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7年3月29日9时许, 王某驾驶宝马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海口市琼山区五指山南路与大英山西五街交汇处,与驾驶电动车的被害人陈某雄(承载着被害人谢某兰)相撞,王某没有停车,又追尾碰撞到被害人吴某容驾驶的机动车,致三车受损,陈某雄、吴某容倒地受伤,谢某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兰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陈某雄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经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雄、谢某兰、吴某容无责任。经检测,王某尿液检测结果呈冰毒阳性。
(原题为《海南一交通规费征收员毒驾酿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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