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落实减免优惠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本报讯 近年来,市财政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政策扶持,构建了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广覆盖、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免收收费基金。对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各类棚户区改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的30%收取。
免收土地出让收入。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免收土地出让方面的收入。
减免相关税收。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分别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方面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参照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拆迁安置优惠政策。在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中,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既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又可享受安置房政策。 (苏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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