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法官妈妈”陈海仪:帮教的少年犯中30多人考取大学
【编者按】
“法者,治之端也。”这句话出自战国末期思想家荀子,意为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实现大治的起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法治,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法律的公平、公正与人们的安定、幸福息息相关。依法治国,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学法、守法,也需要每一个执法、司法者的维护和坚守。
近日,澎湃新闻寻访全国各地的法治人物,记录他们的故事,触摸法律的刚性和温度。是为“法者”。
圆桌状法庭,审判台与被告人席在同一平面上,组成一个有两个缺口的闭环。坐在被告人对面的审判长仿佛“母亲”一般,向犯错的孩子伸出双手,“只要他们愿意改过自新,就可随时重回‘母亲\’怀抱。”
这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法庭独具一格的建构:不封闭的环形圆桌法庭。法院有这么一位法官,她所帮教的失足少年们都喊她“法官妈妈”。
她是陈海仪,现任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2017年7月,陈海仪入选由最高法和央视推出的十大“我最喜爱的好法官”。
在二十多年的少年审判生涯中,她审理了4000多宗案件,无一重审、无一抗诉、无一投诉。
她所帮教的少年犯无一重新犯罪,其中300多人升入高中、中职院校就读,还有30多人重新考取了大学,改变了命运。
陈海仪在帮教犯罪少年。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供图
少审法官不能就案办案:庭上亲历,庭后帮教
2012年,14岁留守儿童阿霞掐死了6岁堂弟。
一个瘦弱的小姑娘为何残忍杀害自己堂弟?作为经办法官的陈海仪一度感到震惊。
根据社会调查及心理专家评定,阿霞具有严重的留守儿童因父母不在身边而产生的心理问题,对生活,对身边的人及社会都抱有一定的报复心理。
“像阿霞一样,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最本质原因是这些孩子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三缺\’情形——缺社会关注、缺朋友关心、缺家人关爱。” 陈海仪说。
随案而来的是,家族关系面临全面崩盘。“阿霞的父母对女儿的行为感到极度不理解并打算放弃,甚至说希望阿霞去死。”陈海仪发现,死者的父母亲是阿霞的亲叔婶,但儿子的惨死让他们对阿霞一家怀有极大的敌意,扬言要断绝亲戚关系,永世不见,“亲属关系、社会关系面临全面破坏。”
“若是能促成关系的修复便再好不过。”在阿霞案中,陈海仪多次走访阿霞的家人,从亲情、兄弟情的角度慢慢软化被害人父母以及阿霞父母的态度,并做通了阿霞爷爷奶奶的工作。
与此同时,陈海仪还带领社工、心理专家一起多次与阿霞沟通和进行疏导,让她直面了自己的错误,化解内心的仇恨。
最终,叔叔婶婶向法院递交了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申请,表示在一定程度上愿意谅解阿霞。
在陈海仪看来,少年审判在收案范围、程序要求、定罪量刑等方面,与一般刑事审判流程都有所不同。面对涉少案件,陈海仪往往会在庭前通过加强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沟通,想尽办法地修复已经破损的社会关系。
不仅如此,少年审判庭还有着特殊的建构机制:除了涉及庭前的“四分开”制度、心理测评干预制度等,还涉及庭中的量刑法庭调查、未成年人特殊量刑规范、法庭教育等,以及庭后特殊帮教、判后矫正建议、前科封存……
在庭审时,陈海仪会讲清法律规定,给未成年被告人明晰的法律概念和意识,“要让他们知道自己错误行为以及应该承担的后果。”
不过,案件宣判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真正了结,“帮教在这时候才算刚刚开始。” 陈海仪觉得,应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在最大程度上重塑少年犯的心理状态以及生活态度。
以留守儿童阿霞为例,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至今4年多时间,阿霞一直是陈海仪追踪帮教的对象。四年多帮教过程中,阿霞心态更加积极阳光,已被减刑一年,获改造积极分子两次,今年又被呈报第一批减刑。
“少审法官不能就案办案。”陈海仪说,她想给那些犯罪的孩子们重新树立一个正确的是非观、道德观、法治观。
在质疑中坚持:不单以量刑衡量少年审判成效
未成年人群体具有特殊性,犯罪也有其特殊性,这是陈海仪之所以坚持庭前规劝促成修复、庭中析法促成悔罪、庭后勉励促成振作三步工作法审理每一个涉少案件的原因。
在她看来,涉少案件审判中,并不是一味减轻刑罚,而是给予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不能单纯将量刑作为少年审判成效的唯一参考标准。
她审结的“少年捅伤三学长”涉少刑事案件,便是她二十余载法官工作中感触颇深的一件。
2008年,被告人小华(化名)因在校内看见女性友人被3名学长搭讪,在打斗中,持刀捅伤了3学长。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3名被害人共计25万余元。小华不服,上诉请求改判。
二审期间,陈海仪担任该案的审判长。她了解到,小华本性不坏,只是性格容易冲动。且家境贫寒,发生此事后已非常后悔,他也多次真诚向被害人及家属道歉。而被害人及家属也予以了谅解。
最终,法庭改判小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民事赔偿部分维持原判。
一开始,陈海仪也面对诸多质疑,被认为是基于同情所以轻判。但她坚守了自己的判决。
她所考量的是,小华未满十五周岁,且是初次激情犯罪,其家属也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得到谅解,这些都符合缓刑的条件。
“五年的缓刑,小华可以继续学业并有一技之长,还能努力赚钱赔付被害人。”陈海仪说,“改判缓刑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更能体现少年审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我觉得这样的判决对他、对社会而言也更有效。”
不过,趋于轻缓的少年刑事审判理念也曾引发业界争议,如何准确把握宽严相济之道考验着法官的审判水准。
陈海仪直言,少年审判不是一味从轻,从轻、减轻的前提是依法,其次是大量的庭前庭后修复矫治工作,“少年审判效果应该有长远的考虑,仅从量刑的角度去看待少年审判的成效是片面的,更应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陈海仪在合议案件。
“法官妈妈”的心愿:让少年犯正常回归社会
被贴上“法官妈妈”的标签,陈海仪依旧平静对待其中的含义。她说,法官代表法律和正义作出公正的裁判,母亲则是慈爱的化身,两者不能混淆。
她觉得“法官妈妈”这个代名词的出现,是因为法官较好地传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关爱。
2016年,在一起连环盗窃案中,陈海仪向涉案未成年被告人传达了法律所包含的爱与责任。
案件中那名少年犯叫阿伟,刚满16周岁。不到半个月时间,他与同伙在广东、湖南、上海、江苏等多个省市对多家商铺实施连环盗窃。阿伟参与次数多达36次,属于多次盗窃且盗窃数额较大。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处阿伟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他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
对陈海仪来说,案子本身简单,几天便能审结。但如何挽救却没有那么简单。
阿伟10岁时父母离异。母亲再嫁后,再也没有看过儿子。父亲常年在浙江、上海等地打工,每年春节才能见上一面。
陈海仪觉得,只有唤回亲情,才能打开他的心结。不过,阿伟拒绝配合法官,说自己不知道父亲的名字。
几经周折,陈海仪找到了阿伟的父亲,为父子间隔阂的消除提供了机会。
“很多案子需要通过了解与沟通,找到被告人改造转化突破口,找到对症下药的教育方式。”最终,阿伟主动撤回上诉,服从一审判决,并接受改造。
“少年犯最终是要回归社会的。”陈海仪说,不能让他们带着仇视、报复社会的心理回归,“这不仅对他自身以及家庭,对社会也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一定要得到有效矫治,改邪归正。”
另外,从少年审判的发展趋势看,更重要的是如何建立更加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制度设计。
陈海仪介绍,目前广州中院开展的心理干预机制,以专业化的手段进行心理测评,为案件裁判提供了科学参考;他们还引入了司法社工,借鉴香港成熟的社工经验,让帮教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
“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都将给予未成年人犯罪更科学完善的裁判依据与保护措施。”她说,让法官之爱成为法律之爱,比起法官个人的爱心更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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