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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宣判涉案千万元电信诈骗案:7人获刑其中6人台湾籍

中新社 2017-11-09 20:37 大字

中新社宁德11月9日消息,福建福鼎市法院9日披露,该院宣判一起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电信诈骗案,周某琦、刘某健等7人因犯诈骗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获5年4个月至1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6人为台湾籍。

福鼎市法院2017年7月受理该案发现,该团伙成员有6人为台湾籍。2016年起,一诈骗集团利用境外网络虚拟拨号软件拨打大陆被害人电话,谎称是电信、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人员,以涉嫌犯罪等理由要求被害人配合查案,并将银行账户内的钱款汇入指定账户。

当行骗款到账后,诈骗集团通过转账快速将汇款从指定账户逐级分解转账至各子账户,并指令在大陆的周某琦、龚某宏、陈某峰、林某和、吴某臻、潘某志(以上均为台湾籍)、刘某健等7人从各子账户中迅速取款,汇总后现金汇入诈骗集团的银行账户内。

其中,周某琦、刘某健、龚某宏、陈某峰帮助诈骗集团取款6894898.8元,林某和、吴某臻、潘某志帮助诈骗集团取款3130595.8元,周某琦还帮助诈骗集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41000元。

福鼎市法院经审理,一审作出如下宣判:周某琦犯诈骗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刘某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5万元;龚某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此外,陈某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林某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2万元;吴某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潘某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本文原题为《福建基层法院宣判电信诈骗案 7人获刑6人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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