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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草案:4种情形可留置

四川法制报 2017-11-09 01:32 大字

备受关注的《监察法(草案)》7日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具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4种情形时,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新华社详见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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