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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不应禁止游泳

芜湖日报 2017-07-14 01:03 大字

每年临近暑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都会召开防溺水专题会议。班级还要召开主题班会和家长会,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与家长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等等。政府、学校建立的“禁止游泳”“预防溺水”之类的警示牌、横幅也是随处可见。这显示了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重视。

但是,现在的防溺水形式总体看来还是比较被动的,主要措施就是“禁止”:禁止下水、禁止游泳。

实际上,少儿的天性、水乡的地理环境,加上许多家庭看管缺失等原因,许多孩子不可避免地会接触河湖沟塘等天然水域,甚至会发生失足落水的情况;但大多数孩子一旦落水又因不识水性而无法自救,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溺水事故。

据调查,一个水乡地区乡镇学校八年级的班级,一个班有62名学生,男生34人,女生28人,会游泳的只有5人,而且没有女生会游泳。调查还发现,62名学生中有8人有过落水被救的经历,女生占6人,其中1名女生曾有多次落水的经历。

这样的调查显示,水乡地区,尤其是乡镇,意外落水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而青少年不会游泳的情况又是让人担忧的。

过去,在乡镇,人们都把游泳当作是水乡地区的一项生存技能。七八岁的孩子,不论男女,家长都会主动教他们游泳;就是家长不教,孩子们在暑期经常泡在浅水里,自己也能学会游泳。

现在,水面生态环境改变了,即使在农村池塘,水里往往也污染严重,已不适合作为游泳场所了,加上很多家长常年在外打工,暑期也不能教孩子游泳了。所以,绝大部分孩子从出生开始就没有下水学游泳的机会。水乡地区的这一基本生存技能现在绝大多数孩子都不能掌握了。虽然,教育部审定的初中《体育与健康》教材就有《游泳》一章,但在乡镇学校,这种教材的内容是很难落到实处的。再加上各级防溺水安全教育大多是采取消极的“禁止”措施,这就越来越导致学校、家长、孩子们渐渐患上了“恐水症”。

一方面孩子们被“禁止令”等因素所限,会游泳的极少,甚至患有“恐水症”,另一方面少年儿童失足落水的几率又偏高,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形成“禁止令”、“恐水症”与溺水事故的恶性循环。

现在,从一些青少年溺亡事故的现场来看,不论是不慎落水还是嬉水玩水,水域环境一般并不恶劣,溺亡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是落水者和救人者不识水性、不会游泳。

如果水乡地区的地方政府、学校和家长们能够把防溺水安全教育与地方体育活动、教育改革和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结合起来,努力创造条件建好训练用游泳池或室外游泳场,让所有的适龄少年儿童在暑假或平时体育课上能有安全的游泳训练场所,能有专门的老师指导,人人学会游泳,掌握水乡地区最原始的生存技能,这才是防溺水最积极有效的办法。

当然,学会游泳,并不是不要防溺水教育。俗话说:“淹死水手,打死棒头。”学会了游泳,也不能在水中任性,甚至与水争勇斗狠。学会游泳依然要珍惜生命,时时注意游泳安全,这样才能根本解决防溺水问题。

朱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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