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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强制治疗”19天,法院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侵犯人身自由权 精神病院败诉 判偿5000元

华商报 2017-07-05 01:32 大字

即便出院一年多,回想起那19天的经历,38岁的河南男子余五(化名),身体还会不自觉地发抖。

2015年10月8日,因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余五在签署离婚协议的当天,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院。随后,院方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余五收治,前后共计19天。2016年5月17日,余五将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诉至法院。今年7月3日,法院判决书认定精神病院侵犯了余五的人身自由权。

被精神病院强行收治19天

余五是河南人,今年38岁。与妻子结婚后,两人感情出现不和,并约定于2015年10月8日,双方一起到当地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

变故突然发生。余五记得,当天一大早,刚刚起身的自己,被破门而入的妻子等亲属摁倒、绑住,被“连拖带拽”上了车。下车时,余五看见门牌上写着: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按照余五的说法,家人在此之前,似乎已经与医院打好招呼,交接、入院都进行得相当“迅速”。尽管一再宣称自己没有精神疾病,

在余五看来,自己之所以被家人送至精神病院,与其男性同性恋者的身份相关,而余五与妻子感情破裂,最终走向离婚程序,也是出于同一原因。记者从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一名工作人员处确认,医院当时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余五收治。

2015年10月26日,经当地公安部门协调,驻马店精神病院同意为余五办理出院手续。至此,余五在精神病院接受共计19天的强制治疗。

一审判决精神病院败诉

2016年5月17日,余五将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记者从余五的辩护律师处获悉,该案于今年6月26日一审宣判,迫于压力,余五当天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

7月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住院期间,余五被“强迫打针、吃饭”,并且多次“强烈要求出院”,均被拒绝。

判决书中称,余五的妻子及哥哥作为监护人和其他代理人,填写《非自愿住院知情同意书》。审判中,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据此辩称,余五“在其妻子和哥哥的陪同下就医,诊疗过程无任何过错。”

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余五“病情一般,也无自杀、伤人、毁物等行为或危险,不符合应当强制治疗的条件。”因此法院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实施的强制治疗,侵犯余五人身自由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余五精神抚慰金5000元。对于采访请求,驻马店市精神病院未予回应。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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