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投服中心首次以股东身份诉讼

青岛早报 2017-07-03 06:49 大字

第一理财专讯 为防止所谓 “野蛮人”入侵,上市公司纷纷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涉嫌与法律相关强制性规定相悖。作为证监会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组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近日首次尝试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并希望以此作为示范,直击上市公司“自治乱象”。

近日,投服中心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限制股东董事提名权,涉嫌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为由,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这是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证券支持诉讼后,投服中心首次尝试以“股东身份”起诉。

今年4月17日,投服中心以普通股股东身份依法持股行权,向海利生物发出《股东质询建议函》,就其《公司章程》对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增加 “持股90日以上”条件提出质询,认为这一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股东对董事的提名权,违反了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建议取消此限制类条款。 4月24日海利生物回复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未禁止公司对这一条款做出自行规定,且《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提名权增加持股时间限制是公司增加的自治性条款,目的是鼓励长期持股投资的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管理,同时避免短期投机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影响公司组织机构稳定及正常经营。

对于海利生物的表态,投服中心认为回复理由并不成立,遂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改正。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向公司发出《股东质询建议函》是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建议权的体现。海利生物拒绝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致使有关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受到损害,是一起较为恶劣且具有负面示范效应的事件。投服中心提起股东诉讼,是希望通过司法判决促使海利生物停止侵权行为,以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相关机构统计,仅今年初至6月初,已有600余家上市公司先后在公司章程中引入反收购条款。上述条款修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收购人设置收购障碍,增加收购成本和难度;二是强化对公司董事和高管利益的保障。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条款,但公司自治和公司章程条款设置均应以不违法违规为前提。 (新华)

新闻推荐

漫谈 莫任“牙签弩”横行

◎沈彬据报道,近期,云南昆明的中小学生正在玩一种玩具———“牙签弩”。这个仅手掌大小的金属弩,通体金光闪闪,让孩子爱不释手,但这种小东西威力惊人,从“牙签弩”上射出的金属针竟能射入石膏板,如果射...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