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停电配合执法”也要依法而为

广安日报 2017-06-30 05:36 大字

□丰收

广东省首部地方电力法规《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电企业对非居民用户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6月27日新华社)。

近年来,在拆迁、拆违、环保执法等活动中,不少地方行政部门要求当地供电企业采取停电措施以配合执法。电力作为居民生活、企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一旦被停就为行政部门执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行政部门要求“配合”停电,却让供电企业承受违约风险,损害了供电企业利益。

供电企业与用电户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当供电企业为配合执法停电,就单方面违反了供电合同,有可能被用电户起诉,此前就有相关案例。所以《广东省供用电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随意要求停电以配合执法,是对供电合同乃至合同法的尊重,也给供电企业拒绝停电提供了依据。

笔者希望,其他地方也出台类似规定,明确禁止行政部门随意要求供电企业“配合”执法。

新闻推荐

网贷暂停网贷机构大学生网贷业务

点击查看原图昨日,中国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金融办和银监局要在前期对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