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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如此“山寨”是给谁警钟?

黄山晨刊 2017-06-21 14:22 大字
□记者姚大盛

为防止别人恶意抢注相同、近似商标,很多企业在商标注册上“山寨”了自己。近日,有消息称,“大白兔”所属公司注册了十几个近似商标:有“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小白兔”“金兔”“银兔”……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妈妈”“阿里姐姐”“阿里妹妹”“阿里叔叔”等商标。老干妈注册了“老干爹”“老干娘”“老干爸”等商标。(6月18日《华商报》)

前些年,中国的企业商标因为“一不小心”被国外抢注册的例子不少,比如:海信“HiSense”商标在欧洲被西门子公司抢注,联想因“Legend”商标在国外被大量注册而不得不启用新商标,并为此花费巨资重新包装推广。这也从侧面说明一个道理,那就是假如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转让、许可等过程中没有未雨绸缪,到头来很可能是自己忙活一场,结果却是为他人做嫁衣。而这几年,随着看似无形的知识产权进一步深入“企业心”,尤其是一些知名企业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上,采取更多的预警、防范等措施,知名企业商标被他人抢注的现象鲜有听说了。但是,这几年市场上企业山寨的产品比较泛滥,侵权状况时有发生,比如娃哈哈变成了“旺哈哈”,营养快线变成了“营养抉线”,脉动变成了“脉劫”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搞得正规的生产企业疲于应付,而不得不采取注册“防御性商标”,通过主动“山寨”自己来反击和防范一些存心不良者。

可是,不得不说,被“山寨”商标的企业有多么无奈!毕竟,大量注册“山寨商标”得自己掏银子。即便是这样也难免挂一漏万,还是让存心不良者钻了空子,仍然存在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风险。那么,企业还有什么指望吗?当然有,那就是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得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共同协作,联合打击,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群众的消费安全。

显然,企业要立足于自我,通过诚实诚信来提供商品和服务,靠自身投入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如果借用名人的姓名或者知名品牌来搭便车,就会面临法律的惩处。企业应预先做一个知识产权的评估和风险防范,是很浅显的道理。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不妨反躬自身,在商标权甚至更宽泛的知识产权领域,哪些需要持之以恒地加大整治力度,共同协作,联合打击,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知名企业“山寨”自己,注册“防御性商标”,不啻给商标、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敲了一记仍须尽心履职、加强监管、为企业减负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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