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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有主”船舶油污损害案件获理赔

济南日报 2017-06-19 11:48 大字
6月15日,交通运输部在北京召开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3起船舶油污事故的理赔报告,涉及赔偿金额近1600万元。其中,“山宏12”轮油污事故理赔是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首次理赔“有主”船舶油污损害案件,标志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工作取得新突破。

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许如清在会上提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是一项崭新实践,必须结合实际、探索实践、循序渐进。通过两年的努力,基金的规章制度日趋完善,基金的惠民作用日趋体现,基金的管理体制日趋成熟,基金的社会影响日趋扩大。(戴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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