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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斑马线”需要人车共同守法

济南日报 2017-06-19 11:47 大字
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但不减速反而抢行,群众对这类城市交通乱象反映强烈。记者6月17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各地要围绕不礼让斑马线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启动集中整治。(6月18日《法制晚报》)

“斑马线”被称为行人的“安全线”“生命线”。由于部分机动车驾驶员无视斑马线的存在,为了自己的便利快捷,不惜在斑马线上与行人抢时争道,使得“生命线”屡成“夺命线”,行人横穿马路被撞飞的交通惨剧时有发生。一组数字或可佐证“冲击斑马线”的触目惊心和亟须治理的时不我待:近3年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总量的90%。

鉴于钢筋铁骨的机动车的相对强势,我国相关法律对机动车避让行人有着清晰明确的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斑马线礼让行人”,不是机动车驾驶员出于道德修养的一般性文明出行礼仪,而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是违反者必须付出代价的行为。然而在交通实践中,这一点却常常形同虚设、知易行难。究其原因,既有相关部门教育引导缺位,部分司机缺乏文明驾车意识,未将“礼让行人”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出行习惯因素;更有对相关违法之举的执法与执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履职缺位,面对人车拥挤、川流不息的交通繁忙状况,如果不是酿出既成事实的交通事故,发生于瞬间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常被忽略不计和视而不见。正是执法者对这种轻微违法行为缺少不姑息、“零容忍”的执罚较真,才导致部分司机对“不礼让”陋习浑然不觉。

当然,透过“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总量90%”这一数据,人们也不能忽视那10%的“行人”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难感受到个别行人对“闯红灯”、“抢黄灯”的急不可耐与毫不在意,为数不少的“低头族”更是加大了交通安全风险。

“我的安全我做主”,规避“斑马线”安全风险,不能只寄希望于机动车“别吻我”的自律,也需要行人对红绿灯规则的遵守。构建和谐出行格局,规避不该发生的“斑马线”悲剧,需要人与车相向而行,把好开车者的方向盘,也管住两条腿的行人,共同恪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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