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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假离婚 丈夫出了轨

青岛早报 2017-06-18 06:27 大字

王先生与赵女士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收入也十分稳定。此后两人计划购买第二套房。为了规避二套房屋限贷政策,王先生与妻子商议通过假离婚的办法来解决。两人于2013年底协议离婚,离婚后第二天,王先生就以一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由两人共同出资交付了购房定金及房屋首付。新房交付并装修后,两人于2015年上半年复婚。

但此后,赵女士却发现丈夫的行为越来越奇怪,经过一段时间观察,赵女士发现自己的丈夫感情出轨了。2016年,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新购置的房产归赵女士所有,同年,赵女士向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赵女士提交了被告王先生出轨的大量证据,包括王先生签字的悔过赔偿书、照片、微信朋友圈及聊天记录截屏等,要求按照婚内财产协议认定上述房产归赵女士一人所有,其他涉案夫妻共同财产也应按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

闹上法庭最终调解

王先生则称,涉案的这处新房是双方在离婚后、复婚前他一人购买,首付款、装修款均是自己父母支付的,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王先生个人财产,与原告无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先生承认婚内财产协议、悔过赔偿书中签名的确是他本人签署,但签字时因为自己饮酒而意识不清,因此不能认定该协议有效。审判中,王先生也向法院提交银行流水账目等大量证据,证明被告父母曾卖掉一套住房并将所得房款打到自己账户,因此涉案房产实际上是王先生父母出资购买的。

本案中,原被告均提交了大量银行流水账目、借条等证据证明自己主张,双方各执一词。与此同时,原被告二人及父母之间在各时间段存在多个账户的大批资金账目往来,包括购房、还贷、购车、开办公司、生活消费、借款等多种用途,难以将其一一辨别查清;加之双方存在很强的对立情绪,均不认可对方说辞。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和法理双重角度与当事人双方展开沟通,希望双方顾念过往的感情和双方父母的付出。最终双方达成一个调解协议:原被告离婚,涉案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在一定期限内向被告支付一定房屋补偿款;车则归被告所有。

“假离婚”,是指夫妻为了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并且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办理复婚的行为。因为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

避夫妻债务、孩子上学等原因,“假离婚”的

事在各地层出不穷,假离婚后所产生的

各类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市北

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有

关“假离婚”的案件,夫妻

为了买房假离婚,不

料“假戏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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