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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传销骗局

德州日报 2017-06-15 09:46 大字

[摘要]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

本报讯(王腾)6月12日,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属违法犯罪行为,传销害人害己,市民要擦亮眼睛,谨防以下传销活动。

假借招商加盟、网络营销等名义,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代理为诱饵,鼓吹高额佣金,利用微信、微商平台发展下线的传销。以消费返利、购物报销等为噱头,用后续加入人员的缴费来维系返利的传销。打着“慈善互助”“股权投资”“消费养老”的幌子,开设网站平台,许诺高额回报引诱群众的传销。打着“边旅游边赚钱”旗号,以赚取佣金、旅行积分为诱饵,鼓动参与者发展下线的传销。借助“XX币”“XX理财”等,鼓吹数倍于本金的高额收益,引诱投资者发展他人加入的传销。打着“国家扶持”“政府背景”的名头,鼓吹“资本运作”“1040工程”等,以参观、考察、观光投资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的传销。市民若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工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工商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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