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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事件”重演,谁来惩罚“冷漠者”?

广安日报 2017-06-13 05:50 大字

□龙俊帆

近日,河南一起交通事故的视频在网上流传:一名白衣女子过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在地,在随后的一分多钟内,竟没有一人出手相救。视频至1分7秒时,一辆飞驰的SUV再次从该女子身上碾过,导致其当场死亡。

这不禁让笔者想起几年前发生的“小悦悦事件”。同样的场景,同样袖手旁观的路人,遗憾的是,这次没有出现一位救人的“陈贤妹”。白衣女子被撞倒后曾抬起头试图站起来,可惜没成功。试想一下,如果该女子被初次碾压后有人施救,或路人拦住后方车辆,抑或过往车辆挡住后方车辆并打开双闪以示提醒,她可能就不会这样枉死。这场车祸折射出的冷漠、无情,让人不寒而栗、心境难平!

虽然这起事件首先是一场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罪魁祸首是那个逃逸的出租车司机,无视肇事者而将事故的责任完全推给路人的冷漠,有失焦之嫌。但是,路人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当然有。这些冷漠的路人和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应该被谴责。面对网友的批评浪潮,有“路人”回应:“我们报警了,你们知道吗?”难道你们能做的就只是报警吗?

没错,将女子扶起来只是举手之劳,路人冷漠的主要原因是担心“好心没好报”。面对一位被突然撞飞倒地的行人,大部分路人是惊魂未定,并暗自庆幸;还有一些经过的路人和司机不明就里,以为那位女子是因碰瓷、生病而躺在马路上,担心自己上前扶了会被讹;还有人或许认为,自己没有处理伤者的经验,扶起来反而会加重伤者的伤势……无论是哪种心态,路人都是从自身立场出发的冷漠心态,压根儿没有想到“人命关天”。

翻版“小悦悦事件”重演,我们在抱怨世态炎凉,谴责见死不救的同时,不禁反思,这又有多大用处?没有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性约束,类似悲剧依然会发生。“好人法”已明确规定,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这就为见义勇为者消除了后顾之忧。但这还不够,只有将见死不救入法,才能让“冷漠者”知道见死不救不光违背道德,还触犯法律,白衣女子事件才可能不会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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