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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伴娘”就是耍流氓

潍坊晚报 2017-06-12 09:48 大字

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脱衣袭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6月10日,陕西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查获,正依法妥善处理。记者了解到,由于和两名男子认识,伴娘并不打算追究两名男子的责任。

(6月11日《京华时报》)

在新婚之夜,新人的亲朋好友对新娘百般戏谑称为“闹洞房”“闹新房”。在传统习俗中,这种“闹”虽然“大胆”,但也仅限于言行上的“有节制挑逗”,博宾客一笑以活跃喜庆气氛。到了现代社会,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闹洞房”在很多地方也玩出了新花样,对此,只要不逾越道德和法律底线,倒也无可厚非。然而,正如报道中的这则丑闻这般,近年来一些地方“闹洞房”愈发追求新奇和前卫,以“调教”为名行揩油之实。不仅“闹”新娘,还“闹”伴娘,让“闹洞房”变成了无节操、低俗化甚至色情化的闹剧,这就过分了。

这条“猥亵伴娘”的视频一上网,迅即引发网友如潮的谴责,当地警方也迅速介入、依法处理。但与网友的义愤填膺、媒体的口诛笔伐及警方的依法办事相比,被猥亵的伴娘却显得“宽宏大量”,并不打算追究两名涉事男子的责任,这不免令人心中五味杂陈,很是不解。寻迹而问,为什么“闹伴娘”等陋习愈发肆无忌惮?被猥亵伴娘的这种态度就很能说明问题。

当然,受害人的态度是一方面,从大的传统习俗角度讲,民间素有“新婚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等说法。应该看到,闹婚的参与者多是新人的亲朋好友,彼此总能扯上那么点关系,正如这名被猥亵的伴娘所说“和两名男子认识”。于是乎,碍于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和说不清、道不明的人情世故,即是发生了不愉快甚至遭受了身心伤害,低调处理似乎也成了“最稳妥”的选择。在这种心照不宣的暧昧语境下,越闹越凶、越闹越色在所难免。

既然道德被自身绑架,进而难以约束这种不道德,那么,为了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女性合法权益,法律就断然不能袖手旁观。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针对的猥亵妇女的处罚条款。在这种基本的是非对错面前,“闹伴娘”者应该明白法律的边界在哪,不要把风俗当成违法的借口。但不可否认,“闹伴娘”在有些地方愈演愈烈,恐怕又恰恰和法理不彰有莫大关系。

所以,遏制低俗的“闹伴娘”歪风,既需要法律长出“牙齿”,杜绝从众心理,又需激发民间自我约束的道德力量。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倡议引导下,特别是在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的规范下,很多地方的闹婚陋习已大为收敛,说明人们对“猥亵伴娘”丑态内心是拒绝的,一小撮别有用心者的恶习是可以制止的。

在个体尊严、个体内心感受愈发受到重视的现代社会中,在移风易俗、倡树新风已成共识的舆论氛围里,“猥亵伴娘”式的闹剧和丑剧没有理由被容忍。要还婚礼以喜庆、热闹、真诚、祝福的本真,猥琐的“闹伴娘”行为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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