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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被盗未报案,发生事故失主是否须担责?

四川科技报 2017-06-09 05:11 大字

四个月前,我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可没骑几天便被不法分子盗走。我觉得该车本就价值不大,且还是二手的,遂自认倒霉,并没有向警察报警,亦未向他人声张。不曾想,不久后有人来到我家,说我夜间驾车将其撞伤后逃逸,其是根据从摩托车尾箱内的一份包裹快递单上的名字、地址、电话找到我的。我随即向其说明了原委,但对方根本不相信。由于公安机关未能破案,也不能确定我是否到过现场,对方提起诉讼后,法院于近日判决我赔偿全部损失共计16000余元。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真的只能背“黑锅”吗?

蔡玲芬

你的确只能背“黑锅”,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即如果你所买的摩托车确实已经被盗,你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的确无需担责,而应当由盗车人赔偿,问题在于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该车确已被盗,因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也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同样表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是除特殊情况外,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在对方能够确认是你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你对此并无异议的情况下,你主张该摩托车已经被盗、事故与你无关,自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成立。可由于你没有报案,也未曾向他人声张,自然意味着你无法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公安机关未能破案、不能确定你是否到过现场,则进一步表明你的主张难于成立。即虽然你可能被冤枉,但却只能背“黑锅”:必须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只能在寻找到盗车人、真正的驾车人后,再向盗车人、真正的驾车人追偿。

(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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