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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百问百答(三)

天水日报 2017-06-08 08:54 大字
5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需要作出书面记录的事项有哪些?

答:(一)检查的时间。一般应包括检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日”为单位。(二)检查的地点。一般就是被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三)检查的内容。一般为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必须逐项、如实记录。(四)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必须逐项、如实记录。以上的书面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52、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中的问题;(二)受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5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建立和落实举报制度时,要做到哪几个方面?

答:(一)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二)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举报,包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三)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四)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4、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的内容是什么?

答:报告、举报的内容包括两类:(一)事故隐患。鼓励人们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隐患,就可以抢在事故发生前,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生产安全;(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安全违法行为。

55、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何意义?

答:宣传教育及舆论监督,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可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通过舆论监督,可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促使他们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5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如何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答:上述单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应急救援人员。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要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二)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三)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持正常运转。

57、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有哪些要求

答: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在出口处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来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

58、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时包括哪些项目?

答: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项目。

59、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答:在宣传舆论上的鼓励和支持,即利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传播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在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即包括财政、税收、金融以及人事政策的鼓励和支持;直接给予物质扶持、奖励等。因此,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国家的一个正确的政策选择,也是一个庄严的承诺。

6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三)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有关证据。

6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任务和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一)及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2、事故性质分成哪几类?

答:事故性质分为人为事故还是自然事故,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如事故是人为和责任事故,就应查明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确定其责任程度。

6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要做好几项工作?

答:(一)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二)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三)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其中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转移、隐匿有关证据;(二)隐匿有关事故发生的情况;(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四)干涉对事故性质的认定或者事故责任的确定;(五)干涉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65、为什么要定期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答:因为定期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对于全面把握和了解某一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安全生产决策、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这时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

66、如何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答:做好事故的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统计的数字要全面、准确,没有遗漏,为此,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事故统计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照章办事。同时,要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个别生产经营单位瞒报或者谎报事故。

67、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哪些违法行为要给予降级或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答:(一)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68、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按规定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69、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按规定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7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72、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3、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一)责令限期改正;(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4、生产经营单位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75、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一)责令限期改正;(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6、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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