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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针扎幼儿案教师获刑曾用锐器物扎刺7名幼儿

白银晚报 2017-05-25 11:11 大字
5月24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联合北京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召开“关注儿童保护,净化成长环境”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推动建立的9个典型事例及工作机制,其中包括2015年发生在昌平一幼儿园的“北京首例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周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北京市校园暴力犯罪问题不突出

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介绍,近3年,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门共办理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8件1255人。

针对校园欺凌案件的办理,据市检察院未检部主任岳慧青介绍,去年1年,全市校园暴力刑事犯罪案件批捕35人,审查起诉56人,这些案件既包括了公立学校,也包括了私立学院和一些企业办的职业学校,“总体而言,北京市的校园暴力犯罪问题不突出。”

办理北京首例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

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甄贞说,“依法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在5月24日公布的9起典型事例中,包括了北京首例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民办培训机构人员无证上岗过失致幼儿死亡案。

2015年6月期间,嫌疑人周某某(女,20岁)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幼儿园小二班内,随意体罚幼儿,用锥子等锐器物扎刺李某某、张某某等7名幼儿。嫌疑人陈某某(女,18岁)、张某某(女,39岁)分别针扎小三班1名至2名幼儿。这起引发社会密切关注的案件,被市检察院列为督办案件,由昌平检察院对周某某提起公诉,周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悉,此案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北京首例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昌平区教委对当事老师及园长分别作出开除、撤职的处理。

对349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处理,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彻到每一个案件中。市检察院牵头成立了全市统筹的附条件不起诉“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遍布全市各区的51个分站,至今已对349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跟踪帮教,帮助其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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