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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限超载有了“规矩” 每次罚款不得超过三万元

枣庄晚报 2017-05-12 10:46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告》,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

据了解,依据国家标准GB1589-201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下列情形认定为货车超限超载:二轴货车总重超过18吨或超过行驶证标明总质量的;三轴货车总重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总重超过27吨的;四轴货车总重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总重超过36吨的;五轴汽车列车总重超过43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总重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总重超过46吨的。其次,严禁违法超限超载、无牌、无证、“双排车”和非法改装、拼装的货运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另外,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站场、货物集散地、工矿企业等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要加强对货运车辆和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安装使用称重及视频监控等设备,严禁违法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对违法从事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车及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每辆次一千元标准处以罚款,但每次罚款不得超过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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