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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朋友圈虚假乱象

烟台日报 2017-05-10 08:07 大字
信息时代,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几乎成为“人人必备”。但随着微信用户越来越多,各种微商、代购广告开始泛滥起来,各类应季的推销在朋友圈里可谓红红火火。各种形形色色的广告合法性和真实性却值得商榷,也给微信用户带来了负面影响。

微信朋友圈里大多是熟人,具备较高可信度,这给一些图谋不轨者提供了“杀熟”机会,甚至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欺诈诱骗的可乘之机。例如,有不法分子怂恿用户转发带“三无产品”广告的“鸡汤文”谋取暴利;有的第三方公众号允诺用户群发广告后就能“免费领商品”等。此外,测试小游戏、点赞获礼品、扫码送话费、回复换礼品等花样百出的朋友圈营销内容,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并给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如何规范和遏制这一领域的广告乱象,成为当务之急。首先要创设法律实施的良好环境,这一环境首先在于受众本身“身份确定”,提高受众的责任意识。通过“受众当心”的引导机制,使受众能自愿地抵制“被广告”行为,不乱转发,不乱点赞。“受众当心”机制可以引导和教育平时乱传获利、受损则求法律保护的不负责任受众。其次,与之配合的是应在网络上始终有“一键举报”设计,对于互联网上跨地区、甚至跨境的广告违法行为,通过“中心协调、区域联运”的执法模式来应对法律规避。另外,在“受众当心”的基础之上,强化社交网络平台的行业自律与自查自纠,提高广告侵权责任。

除微信平台之外,对于朋友圈的虚假广告、网络欺诈等行为,相关部门应该承担起应尽责任,而不仅仅是提示风险。不可否认,微信平台广告发布门槛低、形式多样、翻新快,网络交易具有行为隐蔽,取证难等特点,监管难度远大于传统广告、传统交易,但这都不是监管部门推卸责任的理由。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强互联网广告的立法,加强与平台监管的沟通、合作与融合,改进具体的监督办法,以加大对虚假广告、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并对虚假欺骗内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纵容姑息,还“朋友圈”一方“净土”。YMG记者高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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