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协商确保企业职工双赢坚持20年,东方电机昨又签订新一轮《集体合同》
本报讯5月9日,东方电机厂和东方电机有限公司行政方与职工方签订了第七轮《集体合同》、第四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及《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这三个合同是如何落地的呢?5月5日,东电召开2017年平等协商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职工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朱贤滨,行政方委托首席代表、副总经理曾小平,以及双方协商代表出席了会议,对三个合同文本进行讨论、协商、审议。
会上,企业人力资源部、工会女职工办公室的负责人就东电第七轮《集体合同》和第四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稿作了说明;行政方与职工方协商代表对三个合同文本以及职工体检、大学生公寓租住等议题进行了认真的协商和讨论,达成共识;会议还对《东电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协商稿进行了协商、审议,进一步明确有关条款,并决定将三个文本协商稿修改后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会议审议表决。
东电党委书记刘辉说,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在根本上是有机统一的、是一致的,但不排除在一些具体利益诉求上有小的分歧,这些都能通过平等协商这个重要手段取得一致。企业党委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对职工方提出的协商议题,行政方能解决的立即布置解决,不能解决的予以认真答复,说明目前不能采纳的原因。刘辉希望广大干部职工:一要认清形势,增强信心;二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三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局面,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当天召开的东电职工代表大会2017年第六次职工代表团组长上,职工代表团组长认真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上三个合同。
据了解,东方电机1997年开始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并签订首轮《集体合同》。在近20年的实施过程中,东电坚持改善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坚持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维护职工利益、坚持体现工会组织的权利、坚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利益共同体,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共赢。(黄倩 刘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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