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 在公共停车场内酒后开车也违法
【本报讯】5月9日上午,一纸司法鉴定文书使涉嫌醉酒驾驶的李某的违法事实有了确凿的法律依据,驾驶员李某也因醉驾、妨碍公务而面临刑事拘留。龚家湾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即使你在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酒后驾车,也涉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酒驾,没有法外之地。
5月5日,晚11时35分许,正在建兰新村路设点检查的龚家湾交警大队执勤人员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执勤人员遂寻声前往查看情况,在一酒吧附近,一辆别克轿车撞在了附近超市的台阶上,将广告牌撞倒,驾驶员正在驾驶位上欲将车辆驶离。执勤人员上前询问时,一股刺鼻的酒精味道扑面而来。
处于对安全的考虑,值班人员制止了其行为,令其下车接受检查,而打开车门后,满身酒气的驾驶员李某根本无法站立。值班人员拿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欲令其接受检查时,不料,李某不仅不配合,反而破口辱骂值班人员。无奈之下,值班人员只得带其到附近医院提取其血样。谁知,到了医院的李某依然拒不配合,并且躺在地上打滚撒泼,吓得值班护士不敢靠前。
由于其拒不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值班人员只得将其先行带到大队醒酒。而李某却不停辱骂交警,面对值班人员的劝导,李某突然咬向值班人员……
经鉴定,李某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为98.30毫克,根据规定,李某属醉酒。依据相关法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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