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将纳入考核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学校安全直接关系着学生安危、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教育部政法司有关负责人4日介绍,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为了落实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地方的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调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等。
针对个别地方发生且受到普遍关注的学生欺凌、暴力问题,意见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为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意见还提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王大泉说,受多种因素影响,学校安全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意见在强调落实政府、学校相关责任的同时,明确提出要积极利用现代保险制度,构建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要求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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