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清零”不能简单成为惯例
□郝 倩黎青 作
据北京朝阳法院粗略统计,该院每年审理的近5000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近三分之一都涉及带薪年假问题。近日,朝阳法院结合相关案例,对带薪休假中涉及的误区进行提示:一些单位的“年假清零”是违法之举。(5月2日《北京晨报》)
提到“年假清零”,相信上班族们都不陌生。很多用人单位都是这么规定的,甚至有的企业将这一条写进了“职工手册”里,明确提出“带薪年假”不能跨年使用,只要当年没有休假就作废。
然而,上半年有春节、五一、清明、端午等法定假日,休假机会不少;七八月时要让着有孩子的同事在暑假期间带孩子外出旅游;到了十一长假,又是放松的好机会,也不必占用年假。于是,一进入每年的最后两个月,尤其是12月中下旬,大家才突然想起——我的年假还没休呢,再不用要浪费了!
为免岁末清零年假,不少上班族扎堆上交申请,让用人单位很是为难。都休假了谁来扛活呀,为了企业正常运转,用人单位只好选择为难下提交申请的职工——不批假,这也让很多上班族十分扼腕。
如果年假可以跨年休就好了,媒体报道的法院案例无疑让人眼前一亮。但事实上,案例判罚只是重申了2008年就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一是单位确有必要,二是只能跨1个年度,跨年休年假有很多限制条件,不可能人人都满足。甚至可能因为这些限制条件少有人能满足,许多用人单位渐渐“忘记”了这一规定,以致大家默契地将岁末清零年假变成一种惯例,但无论如何,惯例都只是潜规则,终究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希望媒体报道的这起判罚案例能给广大用人单位以启示,修正职工手册与休假制度。这不仅是对职工休假权利的尊重,也是解决扎堆请假影响工作秩序的有效途径。
新闻推荐
一姑娘咨询,问怎么才能一次就判离婚。我说你把情况说具体我才能判断,她说是替男朋友咨询的。我说那让你男朋友跟我咨询吧,有些事情我需要向当事人了解,她说不用,她什么都知道。我说那就依靠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