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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

甘孜日报 2017-05-02 00:00 大字

1、黄先生:我与物管公司就物业费的缴纳发生了纠纷,想要求法院来处理,应该怎么做?

法官解答:(1)您需要准备起诉状(载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诉讼请求、相关事实及理由)、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支持您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2)提交上述材料的路径:①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②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预约立案;③可登录“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立案。(3)法院将及时审查您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将在七日内作出以下决定: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制作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通知您;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您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2、王女士:我与李某系夫妻关系,李某对我经常实施家庭暴力,我为了躲避殴打,有时被迫带孩子回娘家居住。考虑到孩子年幼,我不愿与李某离婚,但李某仍不思悔改,经常酒后对我拳打脚踢。我该怎么办?

法官解答:您可以向法院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一项法律措施,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者不仅为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在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的情形下,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保护令的情形不仅包括已经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也包括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从而能有效实施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对家庭暴力防患于未然。保护令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法院作出保护令的裁定时限也较短,应在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

法院一旦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即生效,具有法律强制力。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应当协助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班法官:徐法官

在线邮箱:432169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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