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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警方侦破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

凉山日报 2017-04-25 06:11 大字

4月5日20时15分许,普格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省道212线60KM+800M处(西昌市往普格方向),一辆号牌为甘03-83441的中型拖拉机致行人倒地后,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的逃逸案件。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值班领导、副大队长马拉伟立即召集值班民警启动交通肇事逃逸联动查缉预案,螺髻山、大河坝两个服务站立即在省道212线、县道普三线设置卡点,进行联合查缉、拦截。事故中队值班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和勘查,努力发现蛛丝马迹,找出线索,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查到肇事车辆,经过仔细勘查,民警得知肇事车辆往普三线方向逃离,办案民警立即赶往普三线进行拦截,最终在普三线水银盘拦截到该车。

普格大队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成功告破此次交通肇事逃逸案。目前,该车的驾驶员被普格县公安局处于15日行政拘留。(王艺)

案点提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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