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石致人死 业主自首获缓刑
本报那坡讯 那坡县农民舒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石场生产砂石。他的石场在一次爆破后的排险过程中由于岩石坍塌造成2名工人死亡。4月17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以来,舒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下,在该县弄冲屯成立采石场,并生产砂石。经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停止开采后,其拒不停止开采。2016年3月5日上午,舒某安排2名爆破手对采石场进行爆破,并于14时左右安排那两名爆破手和另外一名工人进行排险,在排险过程中由于岩石坍塌,致两名爆破手死亡。
当日案发后,舒某主动打电话给那坡县安监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3月6日,舒某主动到那坡县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随后,舒某赔偿给每位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2万元共计124万元,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经鉴定:舒某非法采矿造成矿山资源破坏价值为215.5708万元。
2016年4月13日,舒某被逮捕。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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