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实施非法拘禁,讨债实施非法拘禁
本报讯(记者李智群通讯员赵海天)近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李某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案做出判决: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李某因与周某、赵某存在债务纠纷,便联系王某等5人帮其索要债务,2016年7月4日17时许,王某、李某等6人强行将周某、赵某控制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写字楼房间内,要求他们还钱,两人拿不出钱来,王某等6人就对周某、赵某实施殴打。赵某还钱后离开,期间被非法拘禁近20个小时,周某因未还钱而受到王某等6人的多次殴打,身体多处受伤。2016年7月7日7时许,周某被市公安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解救,被非法拘禁时间长达60余小时。经鉴定,周某的伤情为轻微伤。随即2名涉案人员先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其余4人也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6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李某赔偿了周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周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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