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客车被查 主管单位和责任人被全部问责
【本报讯】4月18日,记者从兰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明确了对甘A·39986号客车驾驶员酒驾违法行为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的意见,包括驾驶员、客车所属企业、天水路汽车站等主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被全部问责。
客车司机酒驾拉客交管部门约谈客运单位责令整改
4月13日8时30分许,车牌号为甘A·39986的大客车从盘旋路十字路口由南向北驶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执勤民警发现情况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在检查该车发现该车驾驶人满脸通红,并且闻到他满口酒气,怀疑驾驶人有酒驾嫌疑,当时大客车上有20余人从兰州到景泰的乘客。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下车,联系车主将车上乘客进行转运,并将驾驶人带至东岗交警大队进行了酒精检测,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显示为酒精含量为57mg/100ml。经查,该大巴车是由兰州发往景泰的客运班车,驾驶人石某前一晚与朋友在一起喝了6大瓶啤酒,本以为过了一夜酒醒了可以开车上路,早起发现酒劲没过,可是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载客上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天,东岗交警大队对石某酒后驾驶营运客车违法行为依法处以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4月14日上午,东岗交警大队约谈了天水路汽车站以及车辆所属单位兰州桃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涉事的两个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东岗交警大队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两家单位提出批评,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主管单位和责任人被全部问责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兰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督导组、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对此事展开详细调查,严肃问责。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调查认为,此交通违法驾驶行为发生在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推进期间,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对道路客运行业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此次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兰州桃海汽车运输公司和兰州天水路汽车站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信息报告不及时、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也反映出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漏洞,安全隐患排查还不深入、监管措施还不到位。
4月17日上午,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召集客运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客运企业、各大长途客运站负责人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了甘A·39986号客车驾驶员酒驾情况,传达了兰州市安委办督办意见,对全市客运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对甘A·39986号客车驾驶员酒驾违法行为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的意见。对兰州市交通委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进行提醒约谈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处罚。甘A·39986号班车驾驶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立即整改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发生
据悉,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要求,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强化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制定从重从严处罚措施,确保运营车辆100%在线动态监管;加快推进兰州旅游客运集散中心业务开展,完善其功能,将全市旅游客运车辆纳入统一集中管理,落实好发车前各项安检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兰州市公安车管部门的协调,对未持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大巴车辆,坚决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并及时函告省市旅游管理部门督促市内各旅行社加大源头管理,要求旅游企业不得租用非营运车辆进行游客运输,杜绝“黑大巴车”现象。
此外,对于新开办的道路运输企业、新进入的从业人员严格实行行业安全准入考核,要求企业各项安全指标100%达标。要严把教育培训关。以开展“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以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持续加大交通行业安全教育工作力度,定期对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做到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全覆盖。
兰州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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