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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3年,甘洛盗马贼投案自首

凉山日报 2017-04-18 10:16 大字

本报讯 3月6日,经甘洛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耐心规劝,涉嫌盗窃马匹的犯罪嫌疑人阿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4年3月4日,犯罪嫌疑人小某伙同木某、阿某、曲某等4人经预谋后乘车来到甘洛县海棠镇盗窃马匹。3月5日晚上,木某、阿某、曲某等3人在坪坝乡盗得9匹马儿,木某电话通知小某找车到竹马垭口来拉马,随后,小某打电话给贵某,让其开车拉马。贵某于当晚22时许驾车到达甘洛县与石棉县交界处竹马垭口石棉境内一采石处,将盗得的9匹马儿装上车,由小某、贵某驾车将9匹马儿拉到蒲江方向一个牲畜市场,并将其中6匹大马以19000元卖给他人,另外未卖掉的3匹小马拉到贵某家中藏匿。事后,小某分给木某赃款13000元,其中,木某分得赃款3500元,阿某分得赃款3000元,曲某分得赃款2000元,剩余赃款被木某、阿某、曲某等三人挥霍一空。

甘洛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盗马匹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人民币69500元。

接到群众报案后,甘洛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侦工作。2014年3月15日在西昌市樟木乡将贵某抓捕归案,并将其藏匿在家中的3匹小马追回退还失主,小某、木某、曲某先后落入法网,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阿某一直潜逃。

甘洛县公安局将阿某上网追逃。办案民警在加大追逃力度的同时,与阿某的家人取得了联系,先后数次到阿某家中,向其家属宣讲政策、法律,真诚耐心劝导,敦促阿某投案自首。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年3月6日,阿某来到甘洛县公安局投案自首。3月15日,阿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甘洛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局执行逮捕,3月22日移送检察院起诉。(王方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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